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2026-06-08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广东/广州-2026-06-08 00:00:00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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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邓世昌纪念馆、十香园纪念馆、粤海第一关纪念馆等场馆,负责文博中心场馆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区文博中心现遴选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小时供应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具有较高的稳定、安全性的共享充电宝服务,为游客提供便利服务。

  我中心提供场地及产品用电,并负责日常监督。合作运营单位负责提供机器、产品及日常的运营维护(包括产品投放、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对其租借充电宝产生的客诉承担责任等)。合作单位提供项目报价、相关经营业绩材料、设备管理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材料。

  二、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属下基层馆,具体包括:

  邓世昌纪念馆(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中龙涎里*号)、十香园纪念馆(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怀德大街*号)、粤海第一关纪念馆(广州市海珠区石基村黄埔古港景区内)。

  三、合作期限

  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共享充电宝服务运营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相关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服务,为甲方场地日常消费提供租售平台,负责提供产品及日常的运营维护(包括产品投放、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对其租借充电宝产生的客诉承担责任等)。并派专员负责为产品及时处理故障,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等工作;

  *、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且为国家允许销售的产品。租售价格不高于监管部门的市场指导价;

  *、乙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乙方处理并承担因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的任何事故或意外造成的责任以及损失;共享充电宝及其设备自身故障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合作期间共享充电宝及其设备由合作运营单位乙方提供。乙方保证产品进货渠道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所供应的产品均在使用期限内;

  *、乙方定期组织实施产品的巡检、维修、保养、保证产品正常运转。当产品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免费处理故障;

  *、合作期间,共享充电宝设备大小、数量、位置等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后铺设,乙方负责共享充电宝运行的条件(如电路电线材料及安装),保障该批设备正常运行;

  *、合作期间向甲方开放共享充电宝服务销售后台数据;

  *、共享充电宝服务运营时间视博物馆场馆开馆开放时间而定,一般为周二到周日*:*****:**,周一例行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场馆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项目相关业绩材料:提供公司简介、五年内项目经营经验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承诺、售后服务计划、退换货方案、设备管理维护方案、故障解决方案、售后应急措施等内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服务。共享充电宝设备故障时,需至少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维修并解决故障。

  五、合作方式

  *、设备设置: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放置共享充电宝服务设备,具体位置及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需提供点位图;

  *、利润分配:合作期内费用计算方式为:营业额总额分成计算。应标者以每台设备每月营业额不低于**%向甲方支付费用(含电费)。(具体中标以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的结果为准);

  *、费用结算:乙方须每月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合作共赢。合作期限以将设备投入场地之日起计算,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费用于次月十五号之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费用给甲方。

  六、合作运营单位遴选

  *、合作运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需具备包含本次服务经营范围;

  *、为所投共享充电宝运营品牌的直营单位或授权单位;(提供证书或其他佐证资料)

  *、确保充电宝本体具有清晰白底黑图案的**标志,否则将一票否决;

  *、合作运营单位根据需求单位合作模式要求,同时填报合作运营销售分成比例标准,对于只填报其中一项条件的报价清单或所填报的报价低于需求单位最低要求标准的,需求单位将不予评审。

  *、合作运营单位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报价、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罚款;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宣告破产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报价(响应)资罚期内;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合作运营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同时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勘查现场时间:以具体时间为准。

  报名起止日期:以具体时间为准。

  资料提交要求:合作单位需根据项目内容、分成比例,出具项目服务方案。纸质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过时无效。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号南北广场三楼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室。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

  九、正式合作单位的确定方式

  *、如报名有效的单位多于等于三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意向单位。

  *、 若应选单位不足*家,公示期自动延长*天;延长后仍不足*家,则可按*家进行招选。公示结束时仅*家应选且符合条件者,直接委托。

  *、合作期满后,对考核优秀的合作方,优先续约,不再另行招选。

  十、其它

  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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