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赊湾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香坊李村)项目合同信息
2026-06-08
河南/驻马店 中标结果
泌阳赊湾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香坊李村)项目合同信息
河南/驻马店-2026-06-08 00:00:00
泌阳赊湾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香坊李村)项目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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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甲方:泌阳县赊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省贵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泌阳县赊湾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香坊李村)项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资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设地点和内容

*、建设地点:泌阳县赊湾镇

*、建设内容: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共*****.**、道路加宽共

****.***²,文化广场共****、涵管桥共**座、平板桥*座、公厕*座、文化舞台*座、坑塘*座、景观拱桥*座、双层六角木亭*座、单层四角木亭*座、太阳能路灯**盏、雨水井**座、检查井**座,并配套建设围墙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步行道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伍拾贰万伍仟贰佰零捌元零柒分(小写:*******.**)

*、付款办法

(*)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进场后,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核泌阳县赊湾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香坊李村)项且合格后,预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由业主部门组织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对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乙方提供相关报账资料及竣工资料,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剩余*%合同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公司账户。

(*)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会议纪要[****]*号》相关要求,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三、合同工期及相关要求

*、合同工期:**日历天,自*******日开工,*******日竣工。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为合同工期,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合同签订后保证*日内开工并成立项目部,向甲方、监理方提交开工申请,不按要求开工的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乙方负责各相关部门及群众的施工协调管理工作;若因自

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当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计取,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损失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上交县财政。甲方负责项目区域水电路三通,协调做好因施工影响通行、道路改线工作,出具相关手续,提供道路基层所需砂砾石等物料。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经理每月驻施工现场不少于**日,且离开工地时需向甲方提前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进行岗位考勤;根据要求,每缺席一人次,罚款****元,连续缺席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甲方约谈项目经理或法人,并将该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公司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四、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青山

五、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同时满足《泌阳县赊湾镇四美乡村示范乡镇建设项目质量标准》的要求。

*、甲方、监理方不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检查,发现一处偷工减料或不按程序施工的,限期拆除返工至合格标准,并罚款****元。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技术参数和相关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按要求进行检验或实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或试验发生的费用自理。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日内完成修复任务。如接到通知后**日内未完成修复任务,其质量保修金将被扣除。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竣工验收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能反应出构筑物平面位置、坐标、规格及实际工程量。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影像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报账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

(*)乙方在提交资料的同时进行自验,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日内,甲方根据验收结论填写竣工验收表、移交表、工程管护责任书、提款申请等报账资料进行资金拨付。

七、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

生产的要求,必须搞好施工环境,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措施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等应满足环保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施工现场废水、废料、废物不准乱排乱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

下施工障碍(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监理方和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在工程验收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工程设备、

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参与本项目施工机械、

材料等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不予竣工验收结算。

八、其他

*、工程定位、放线必须经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人员确认后

方可施工;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人员和甲方技术代表检验后,并留影像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若投入运行,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负责。

*、如工程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

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协商解决;(*)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时,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停止施工;(*)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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