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0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6-06-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作者:抚远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抚财决【****】*号

投诉人:哈尔滨路信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号二层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本级长安西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抚远市义务教育学校多功能教室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适用依据错误,以国库司非规范性文件否定招标文件正式条款,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行政行为违法。

*.被投诉人前后表述自相矛盾,自认招标文件引用依据错误后单方判定“不影响中标结果”,该认定缺乏法律授权与事实依据,属于滥用职权。

*.被投诉人无视招标文件公开约定,非法剥夺我司依法享有的质疑权利,采购流程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与我司合法权益。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说明。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条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十条:询问和质疑中第**.*条款: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文件质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仅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提出质疑。据此,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请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予以答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 向抚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抚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远市财政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