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6-08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广东/东莞-202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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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机构: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地板

代理机构: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张宝玲项目负责人:张宝玲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文字笔误修改

更正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述*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文字笔误,现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

采购包*(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更正后:

采购包*(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展览工程*橡胶地板采购项目):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文字笔误,现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更正后: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以上)。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未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次更正仅修改招标文件文字笔误,未改变本项目采购类别、采购标的、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评审办法、评分细则、投标要求等任何实质性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区**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号*******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工

电话:*************

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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