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6-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宝坻区新建主题景观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众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桂路与族智道交口东南侧蓝庭广场**号楼*****
被投诉人*:天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天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协同发展中心*号楼*层
被投诉人*:卓越同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缘西路***号西****号楼
被投诉人*:天津市宝泉路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钰华街***号钰泰商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宝泉路桥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应按废标处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资格不合格,评审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应重新核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采购人)、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答复违法无效。
(二)审查情况
天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卓越同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宝坻区新建主题景观项目(项目编码:****************)进行竞争性磋商,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预算***.**万元,****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于****年*月**日开标,中标公告于****年*月**日在网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宝泉路桥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万元,此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经审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