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6-06-08 00:00:00
质疑人:潍坊尚水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前杭埠村东南角(前杭埠第二文化广场东 *** 米路北)
联系人:林少华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林少华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送达关于智慧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关于各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虚假填报、无合法依据、与实际不符,骗取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完整性、唯一性、规范性要求填写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核算错误、信息缺失、组成不明等问题,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人于****年*月**日及****年*月*日送达的质疑函,两次质疑事项完全一致,我司已于****年*月*日给予相关的质疑答复,本次不再重复答复相同质疑事项。质疑人本次提供关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项目因关联关系等原因被废标,经查询,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在质疑人列举的项目被废标的原因与质疑人所描述的不一致。经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