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答疑澄清
2026-06-08
贵州/黔南 变更澄清
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答疑澄清
贵州/黔南-2026-06-08 00:00:00

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答疑澄清

来源: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文章字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前后不一致 须知前附表*.**▲落实政府的采购政策说明及采购标的及对应所属行业:二、(*)本项目*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其中本项目预留小微企业比例为***%。所提供的服务须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预留***%)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前后不一致以采购公告及须知前附表*.**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本项目*包、*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其中本项目预留小微企业比例为***%。所提供的服务须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标红位置,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北段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万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中段南州国际香山里商铺*层***号
联系人:文婷婷、彭燕燕、唐昊
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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