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06-08
贵州/黔南 变更澄清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州/黔南-2026-06-0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南州公安局购买食堂社会化服务(局机关食堂和特警支队食堂)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前后不一致 须知前附表*.**▲落实政府的采购政策说明及采购标的及对应所属行业:二、(*)本项目*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其中本项目预留小微企业比例为***%。所提供的服务须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预留***%)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前后不一致以采购公告及须知前附表*.**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本项目*包、*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比例***%,其中本项目预留小微企业比例为***%。所提供的服务须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标红位置,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北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万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中段南州国际香山里商铺*层***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婷婷、彭燕燕、唐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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