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皖维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配套取水工程无缝钢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
2026-06-08
安徽 中标结果
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皖维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配套取水工程无缝钢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
安徽-2026-06-08 00:00:00
  • 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配套取水工程无缝钢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

    发布时间 : **********

    江苏皖维**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配套取水工程无缝钢管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于**********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锡市旭越不锈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运坤钢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德盛源钢材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日 至***********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办公室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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