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6-08
陕西/西安 中标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陕西/西安-202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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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西安市***********
二、合同名称: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西安市***********
四、项目名称:办公设备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陕西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号*幢*单元*****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办公设备租赁 | *(项) | ¥***,***.** | ¥***,***.** | 符合我院办公办案业务要求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莲湖法院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甲乙双方已于****年签订《电脑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我院预算使用及政府采购系统管理需要,双方特签订本合同,用于年度费用支付的备案及执行。本合同不改变原合同的任何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本合同仅为方便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及年度预算执行而签订,不视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变更或替代。 *、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效力仅限于*********年度费用支付。
合同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