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学校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2026-06-08
吉林/长春 招标采购
长春某学校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吉林/长春-202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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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某学校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某学校副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长春某学校副食品采购 |
采购内容:*.长春某学校食堂需定点采购副食品,通常供应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保障人数约*********人,学期中人数相对稳定,寒暑假人数较少,采购概算金额每年约****万元。
*.合同期不超过*年,每年签订*次,期限为**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第*年前*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次合同。
*.按副食品类别划分为*个包,第一包为畜禽鲜肉水产类(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等生鲜),第二包为蔬菜水果类(包括蔬菜、水果、菌菇、豆类等生鲜),第三包为干货散货冻货类(包括散装干调、杂粮、坚果、豆制品、即食食品、禽蛋、冻畜禽副产品、冻水产等),第四包为牛奶调料饮品类(包括牛奶类纯牛奶、酸奶和包装类干调、调理品、饮品等)。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供应商按照品类进行副食品供应,并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按点位完成副食品配送。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按照品类进行副食品供应,并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按点位完成副食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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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调味品分类》等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符合军队有关食品管理规定。 *.蔬菜水果、水产肉类、菌豆蛋类等生鲜食品必须新鲜,预包装食品供货日期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 **,***,***.** | ****年**月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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