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6-06-05 00:00: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年*月*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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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擎玻玻璃年产*.**万平方米新型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 西安市临潼区徐杨街道邓王村张铁组**号 | 陕西擎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购置:玻璃切割机、双磨边机、清洗机、钢化炉等设备,年产钢化玻璃*.**万㎡******;*、中空玻璃******、夹层玻璃******。 | 废气:涂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玻璃打孔、切割、磨边和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中空玻璃生产与夹层玻璃生产过程清洗废水经玻璃清洗池清洗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设备浓水直接排入沉淀池用于补充钢化玻璃打孔、切割、磨边和清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拉肥田,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设备、隔声等措施后可以达标。 固体废弃物:废玻璃、玻璃尘渣由玻璃厂家进行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废胶桶由厂家直接回收利用;金属碎屑和废铝间隔条、废包装材料和废胶片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油手套和废胶桶内衬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位于项目东南侧厂房内,面积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