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2026-06-08
{prov} 中标结果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prov}-2026-06-08 00:00:00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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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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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俊宇*************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号*楼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锋************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

二、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 供应商简介

*、名称及概况:

*)供应商名称: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号万都中心**楼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年*月*日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月**日止)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长期负债:***.**万元

*)流动负债:***.**万元

*)净值:***.**万元

*)主要负责人名称:张锋 董事长

*)供应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可选填)

*)供应商简介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号*楼,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家公司,具有*处分支机构。目前,公司拥有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执业经验和敬业精神的员工队伍。现共有专职评估从业人员**人。公司共有专职评估师**名,员工队伍中**%以上人员具本科以上学历,具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达**%;高级职称*名、矿业权评估师*名、注册会计师*名、土地估价师*名,房地产估价师*名,税务师*人,美国资产评估师*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人,专业管理人员*名,执业经验相当丰富。

公司目前在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号万都中心大厦*********室营业,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幽雅,重视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员工舒适、客户满意的营业环境。公司目前已设有北京、深圳、浙江、西北等**家分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省市的全域布局优势,可随时响应跨区域资产评估需求,实现 “本地化服务 + 全国性覆盖” 的高效支撑。

*)职工人数:**

**)按照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小型 企业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号

*、资产评估师名单

序号

姓名

会员编号

性别

会员类别

职业资格

累计执业时间

(年)

职称类型

备注

*

张锋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其他领域评估师

**

经济师

董事长、法人、股东

*

贡孟华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股东

*

张昕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叶盛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王秀海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其他


*

郭芳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周文彦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徐家驹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陈嵘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吴攀毅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李启全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其他领域评估师

**

会计师


**

季超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王昊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其他领域评估师

*

经济师


**

顾文浩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蒋玮钧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杨赛峰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杨柳健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徐浩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其他领域评估师

**


**

王丽娟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赵慧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李金友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张光宇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工程师


**

侯新风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江平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刘丽松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吴增凤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戴圆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邹圣平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章湘婷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沈钰林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王丽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任溯源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陈鹏宇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张芳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周祥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马茹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杨盛惟

********

见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陆佳骏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

杜挺要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

高勇

********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

会计师




整体服务方案:

二、整体服务方案

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评估)作为一家深耕上海本地、具备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始终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专注于为各类客户提供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权益的专业评定、估算服务,出具真实、合规、精准的评估报告。依托专业的评估团队、科学的评估方法、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格律评估已成功服务众多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积累了丰富的本地项目服务经验。为响应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需求,特制定本服务方案,确保高效、优质、合规完成本次框架协议项下全部资产评估服务任务。

一、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

结合资产评估服务的核心流程,结合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特点,格律评估将服务划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评估、报告编制与交付、后续服务四个核心阶段,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实施内容、责任分工,确保服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全程遵循行业规范及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服务启动后***个工作日)

本阶段核心是明确需求、组建团队、制定计划,为后续评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评估方向不偏差、流程不脱节。

需求对接与委托确认:安排专人与需求方及具体委托单位对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具体品类)、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报告交付时间及特殊要求,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明确委托方需提供的资产清单、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及提交时限,同步告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性,避免后续因资料缺失影响进度。

组建专项评估团队:根据项目复杂度及评估资产类型,组建由项目经理(具备资产评估师资质)牵头,配备不动产评估师、动产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成熟员工、数据分析师等专业人员的专项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年以上资产评估经验,熟悉上海地区相关政策及市场行情,其中核心成员不少于*人,符合采购项目对服务团队的资质要求。明确团队分工,项目经理统筹整体工作,各专业人员负责对应品类资产的评估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资料收集与初步分析:收集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单、产权证明、购置合同、财务报表、维护记录等,同时收集评估所需的市场数据(如上海本地土地基准地价、同类资产交易案例、行业平均收益率等),初步分析评估对象的资产特点、产权状况,识别潜在风险点(如产权不清晰、资产瑕疵等),形成初步分析报告。

制定详细评估计划:结合需求分析结果,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评估方法初步思路(如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房地产采用市场法、企业价值采用收益法等)、质量控制要求及沟通机制,报招标方及委托单位确认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二)现场评估阶段(前期准备完成后***个工作日,根据资产规模调整)

本阶段是评估客观性、准确性的核心,重点完成资产核查、数据采集、评定估算等工作,全程留存工作底稿,确保评估过程可追溯。

现场进驻与核查:专项团队进驻委托方现场,对照资产清单逐一核查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不动产,核查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实地查看房屋结构、使用状况、地理位置等;对动产,核查设备型号、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对无形资产,核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证书原件及法律状态,核实其权属及有效期限;对企业价值,核查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数据、股权结构等;对资产损失,核查损失原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对产权不清晰、资料不完整的资产,及时要求委托方补充证明材料,或在后续报告中明确披露相关风险。

市场调研与数据补充:围绕评估对象,进一步收集上海本地市场相关数据,包括同类资产近期交易价格、市场供需情况、行业政策变化、折现率等,通过二手设备平台询价、自然资源局数据查询、行业协会咨询等多种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和相关性,为评定估算提供可靠支撑,尤其针对上海地区非标资产,加大市场调研力度,尽可能获取可比交易案例。

评定估算:根据评估对象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采用两种及以上方法交叉验证,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结合资产损耗情况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对房地产、有活跃市场的股权采用市场法,对比同类交易案例进行调整修正;对盈利稳定的企业整体价值、特许经营权采用收益法,预测未来现金流并合理选取折现率;对资产损失、破产清算类资产,采用清算价格法结合实际情况估算。完成初步估算后,由团队内部进行交叉复核,调整不合理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三)报告编制与交付阶段(现场评估完成后***个工作日)

本阶段核心是规范编制评估报告,确保报告合规、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按时完成交付并配合审核。

报告初稿编制: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及招标方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初稿,内容涵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理由、各资产类别评估结果、特别事项说明(产权瑕疵、评估假设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签章等核心内容,确保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与现场核查结果一致。

初稿沟通与修改:将报告初稿提交给招标方及委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解释评估结果的形成逻辑、评估方法的选取依据,耐心听取反馈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组织团队修改完善;对有争议的内容,结合市场数据及专业判断,与相关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后调整报告内容。

内部终审与正式出具:报告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进行终审,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项目经理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终审),确保报告无合规性、逻辑性错误,评估结果准确可靠。终审通过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按约定份数提供正本及副本,附评估明细表、证明材料附件等相关资料,确保报告符合备案及使用要求,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期内如需补充调整,及时配合完成。

报告交付与资料归档:按照约定时间,将正式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招标方及委托单位,办理交付手续并留存签收记录。同时,将评估过程中的工作底稿、资料清单、沟通记录等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留存至少*年,确保可追溯,符合行业监管及采购项目归档要求。

(四)后续服务阶段(报告交付后至框架协议终止)

本阶段重点提供后续支持,及时响应各类咨询及调整需求,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咨询答疑服务:安排专人提供**小时咨询服务,针对评估报告的使用方法、评估结果的解读、相关政策咨询等,及时给予专业答复,确保招标方及委托单位能够正确使用评估报告。

报告补充与调整:若因评估基准日调整、资产状况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对评估报告进行补充或调整,接到需求后*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关工作,快速完成修改并重新交付,不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后续配合服务:配合招标方及委托单位完成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料补充;针对框架协议项下的后续评估项目,优先组建团队,缩短前期准备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服务回访: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回访,收集招标方及委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重难点的应对措施

结合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特点,以及资产评估工作中常见的难点、重点问题,结合上海本地政策及市场特点,格律评估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有效解决各类问题,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重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重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核心重点: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委托方的决策有效性,需确保评估数据真实、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同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确保报告合规可追溯,符合上海地区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应对措施: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每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审核,重点核查数据来源、评估方法、计算过程、报告格式等,杜绝错误及违规内容,确保报告符合《资产评估法》及行业规范要求。

加强团队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团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上海本地相关政策,提升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确保评估工作全程合规。

采用多种评估方法交叉验证,避免单一方法导致的偏差;对关键数据,进行多方核实,优先选用上海本地权威渠道获取的市场数据(如自然资源局、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建立评估结果复核机制,邀请公司外部专家对重大、复杂项目的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尤其针对企业价值、大额无形资产等重点评估对象,加大复核力度。

重点*:多品类资产同步评估的效率把控

核心重点:本项目涉及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等多品类资产,若统筹不当,易出现进度滞后、分工混乱等问题,影响服务效率。

应对措施:

优化团队分工,根据各评估人员的专业特长,明确划分各品类资产的评估责任,实现专人专责、分工协作,避免交叉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明确各品类资产的评估时间节点,建立进度跟踪机制,项目经理每日汇总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滞后问题,确保整体服务按时完成。

引入数字化评估工具,搭建内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专业评估人员的数据实时共享、协同工作,缩短数据整理和传递时间,将报告出具时间进一步优化,提升整体服务效率。

针对多品类资产评估中的共性问题,集中组织团队研讨,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避免因标准不一导致的重复修改,节省时间成本。

(二)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难点*:产权不清晰、资料缺失的资产评估

核心难点:部分资产可能存在产权证书不全、权属争议、抵押查封未解除,或缺乏购置合同、维护记录等基础资料,导致评估工作难以推进,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此类问题在上海老旧资产、改制企业资产中较为常见。

应对措施:

前期对接时,主动提醒委托方梳理资产产权及相关资料,明确告知资料缺失的影响,协助委托方收集补充相关资料,如引导委托方到相关部门查询产权备案信息、补充资产购置凭证等。

对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实地核查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如租赁协议、政府批复、实际使用证明等),明确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及使用状况,在评估报告中详细披露产权瑕疵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同时提出合理的专业建议。

对资料缺失的资产,采用替代方法进行评估,如通过市场调研获取同类资产的相关数据,结合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新旧程度等,合理估算资产价值;对无法获取有效资料的资产,明确告知委托方及招标方,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专项说明,确保评估工作合法合规。

邀请产权相关领域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复杂产权问题进行研判,确保评估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产权问题导致评估报告无效。

难点*:非标资产、特殊行业资产的评估

核心难点:上海地区存在部分大型专用设备、特殊生产线、偏远地区不动产及新兴行业无形资产(如碳汇权、数字资产)等非标资产,此类资产交易频率低、可比案例少,评估方法选择难度大,难以精准测算价值,且部分资产可能存在隐形瑕疵(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难以量化影响。

应对措施:

组建专项专家团队,邀请熟悉特殊行业、非标资产的评估专家加入,结合行业特点和资产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评估方案,选择适配的评估方法,如采用成本法+市场法修正”“收益法+风险溢价调整等组合方法,提升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加大市场调研力度,通过行业协会、专业数据库、上下游企业咨询等多种渠道,收集非标资产的相关交易案例及市场数据,对可比案例进行合理调整,弥补可比案例不足的问题;针对隐形瑕疵,联合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测算瑕疵修复成本,纳入评估范围。

对新兴行业无形资产,引入期权定价模型等创新评估方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合理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及增值潜力,确保评估结果贴合市场实际,同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评估方法的选取依据及测算过程。

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深入了解非标资产的用途、技术参数、运营状况等核心信息,确保评估过程贴合资产实际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评估偏差。

难点*:服务响应的及时性与灵活性

核心难点:框架协议项下可能存在多个委托单位、多个评估项目同时推进的情况,且部分项目可能存在紧急需求(如应急资产处置评估),需快速响应、灵活调整服务计划,避免影响委托方工作进度。

应对措施:

建立应急服务机制,组建应急评估团队,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针对紧急项目,可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进场,优先完成评估工作,确保满足委托方的紧急需求。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对常规评估项目,压缩前期准备及报告编制时间;对多项目并行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明确各项目的优先级,确保每个项目均能按时推进,不出现进度滞后问题。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安排专人对接各委托单位,及时了解项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评估计划,若出现资产范围调整、评估基准日变更等情况,快速响应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服务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加强团队储备,除核心评估团队外,建立后备人才库,确保在项目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补充人力,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服务需求。

三、服务特色或创新管理

格律评估立足上海本地市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在服务模式、管理机制、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独特特色,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招标方及委托单位提供更优质、高效、专业的资产评估服务,区别于传统评估机构,贴合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特色

*. 本地深耕,政策与市场适配性强

格律评估深耕上海资产评估市场多年,熟悉上海市房地产、土地、无形资产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市场行情,了解上海本地各类资产的特点及评估难点,能够精准把握评估政策导向,结合上海地区市场动态调整评估方法和数据选取,确保评估结果贴合本地实际,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同时,与上海本地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快速获取权威市场数据及政策信息,提升评估效率和准确性,尤其擅长上海地区国有资产、政府项目相关的资产评估服务。

*. 全品类覆盖,一站式专业服务

公司具备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等全品类资产的评估资质和服务能力,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一站式资产评估服务,无需委托多家机构,避免多环节对接带来的效率低下、标准不一等问题。针对框架协议项下的各类评估需求,可快速组建对应专业团队,实现从前期对接、现场评估到报告交付、后续服务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提升服务体验,同时降低委托方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 客户导向,个性化服务适配

坚持客户至上、精准服务的理念,针对不同委托单位的需求特点、行业属性,制定个性化评估方案,避免一刀切的服务模式。例如,针对政府机构,重点突出评估报告的合规性、规范性及政策适配性;针对企业单位,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实用性和决策参考价值,提供资产价值提升、盘活路径等增值建议;针对紧急项目,启动应急服务机制,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完成。同时,建立一对一专属对接人制度,全程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沟通顺畅。

*. 合规严谨,风险可控性强

始终将合规性作为服务的核心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从项目立项、资料收集、现场评估到报告编制、审核交付,每个环节均有明确的合规要求和管控措施。同时,加强风险防控,提前识别评估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如产权风险、数据风险、政策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在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确保评估工作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障招标方及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管理

*. 数字化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效率

引入先进的数字化评估工具和管理系统,搭建内部数据共享平台和项目管理系统,实现评估数据的实时采集、整理、分析和共享,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人为误差。通过数字化系统,实现项目进度的实时跟踪、质量管控的全程追溯、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归档,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同时,开发上海本地市场数据数据库,实时更新土地基准地价、同类资产交易案例、行业数据等,为评估工作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支撑,将常规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从行业平均*天缩短至*天,大幅提升服务效率。

*. 评估方法创新,适配复杂场景

针对上海地区非标资产、新兴行业资产等复杂评估场景,突破传统评估方法的局限,创新采用组合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修正”“收益法+风险溢价调整等,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引入**评估辅助模型,能够快速处理海量数据(如大量存货记录、复杂财务数据),生成初步评估结果,辅助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判断,既提高了评估效率,又降低了人为偏差;针对金融不良债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优化评估模型,引入机器学习算法,提升估值准确性。

*. 团队管理创新,强化专业能力

建立专业培训+实践锻炼+专家指导的团队培养体系,定期组织团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上海本地政策,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升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同时,实行老带新机制,鼓励年轻评估人员参与重大项目、复杂项目,积累实践经验,快速成长。此外,建立团队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效率、客户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激励团队成员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专业、高效、严谨的评估团队,确保核心团队资质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 增值服务创新,延伸服务价值

在基础评估服务之外,为委托方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延伸服务价值。例如,为委托方提供资产梳理、产权规范、资产盘活路径分析等专业建议,帮助委托方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产价值;针对国有企业、政府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政策解读、合规培训等服务,帮助相关人员提升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认知;定期出具上海本地资产评估市场分析报告,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真正实现评估+服务的深度融合,区别于传统评估机构仅提供报告的单一服务模式。

四、评估价格争议解决等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评估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评估价格争议、突发紧急情况、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格律评估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确保各类问题能够快速、妥善解决,保障服务顺利推进,维护招标方及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规范争议解决流程。

(一)评估价格争议应急预案

评估价格争议主要指委托方、相关利益方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认为评估价格过高、过低或不合理。针对此类问题,遵循先沟通、后复核、再协调的原则,快速妥善处置。

*. 争议接收与登记

设立专门的争议接收渠道(电话、邮箱、专人对接),接到评估价格争议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详细记录争议提出方、争议内容、异议理由、相关证据及诉求,明确对接人及处置时限,确保争议不遗漏、不拖延。同时,告知争议提出方,需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避免逾期丧失法定救济权利。

*. 争议初步沟通与核实

对接人在*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项评估团队与争议提出方进行沟通,详细听取其异议理由,核实相关证据,了解其核心诉求。同时,梳理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数据及评估方法,对比争议提出方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争议的合理性,形成初步沟通意见。若争议提出方仅口头提出异议,引导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确保争议处置的规范性。

*. 评估结果复核

若初步沟通无法达成共识,立即启动评估结果复核程序,由公司质量控制部门牵头,组织原评估团队及外部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数据来源、评估方法、计算过程、参数选取等,确认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复核工作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复核报告,明确复核结论(维持原评估结果、调整评估结果或重新评估)及理由。若复核过程中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及时纳入评估范围,重新测算评估结果。

*. 争议协调与解决

根据复核报告,组织争议提出方、委托方及相关利益方进行协调沟通,详细解释复核结论及理由,展示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和数据。若复核结论为调整评估结果,及时修改评估报告,重新提交相关方确认;若复核结论为维持原评估结果,耐心向争议提出方解释评估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性,争取达成共识。若协调仍无法解决争议,引导争议提出方通过行业协会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料配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 后续跟进与总结

争议解决后,*个工作日内整理争议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形成处置报告,归档留存。同时,组织团队总结争议产生的原因,优化评估流程和方法,避免同类争议再次发生;对争议提出方进行回访,了解其满意度,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若评估机构自行发现评估错误,主动启动更正程序,及时通知相关方,避免争议扩大。

(二)突发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包括:委托方提出紧急评估需求(如应急资产处置、破产清算评估)、评估团队成员突发疾病或离职、现场评估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资料丢失或损坏等,针对此类情况,快速响应、妥善处置,确保服务不受影响。

*. 紧急评估需求应对

接到紧急评估需求后,立即启动应急服务机制,*小时内响应,**小时内组建应急评估团队,明确团队分工和时间节点,简化前期准备流程,优先开展现场评估和数据采集工作,加班加点完成评估报告编制,确保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内交付报告。同时,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及时反馈工作进度,确保紧急需求得到满足。

*. 团队人员突发情况应对

若评估团队成员突发疾病、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工作,立即从后备人才库中调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补充,确保评估工作正常推进。同时,安排原团队成员(若条件允许)或项目经理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评估数据、工作底稿等资料的连续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工作脱节或数据丢失。

*. 现场安全及资料安全应对

现场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委托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评估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救治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委托方及公司汇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针对资料丢失或损坏情况,建立资料备份机制,所有评估资料均进行双重备份(电子档+纸质档),若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立即调取备份资料,必要时重新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评估工作不受影响;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三)服务质量投诉应急预案

若委托方或相关方对服务质量(如服务态度、响应速度、报告质量等)提出投诉,严格按照接收*核实*处理*反馈*改进的流程处置,确保投诉得到妥善解决,提升客户满意度。

投诉接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投诉,接到投诉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详细记录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诉求等,确保投诉信息完整。

投诉核实:*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通过与投诉人、相关评估人员沟通,查看项目工作底稿、沟通记录等资料,确认投诉是否属实,明确问题根源。

投诉处理:根据核实结果,针对投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若为服务态度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向投诉人道歉;若为响应速度问题,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响应速度;若为报告质量问题,重新审核报告,及时修改完善。整改工作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整改报告。

反馈与回访:整改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听取其意见,确保投诉人满意。同时,在整改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了解投诉人对整改结果的满意度,持续优化服务质量。

总结改进: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团队培训,避免同类投诉再次发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质量控制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评估团队为成员,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落地执行。

人员保障:建立应急团队和后备人才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团队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技术保障:完善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资料备份机制,确保评估数据和资料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工具,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沟通保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与招标方、委托方及相关方的沟通,及时了解需求变化和潜在问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问题扩大化。

五、服务承诺

为确保本次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合规,不弄虚作假、不违规操作。

严格按照本服务方案及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完成评估服务,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及时响应委托方的各类需求,不拖延、不推诿。

加强团队管理和专业培训,确保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熟悉上海本地政策及市场行情,能够精准完成各类资产评估工作。

严格保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数据严格保密,不泄露、不擅自使用,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安全。

积极配合招标方及委托方的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料补充;针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沟通、快速解决,确保服务顺利推进。

若因公司原因导致评估报告出现错误、违规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整改,免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服务延误,愿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以专业的服务、严谨的态度、高效的行动,全力以赴完成本次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资产评估服务任务,为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期待与招标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供应商名称: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日期:*******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管理,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承接的所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二章 业务管理制度覆盖环节

第三条 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涵盖以下四个核心环节:

(一)业务分类;

(二)业务承接;

(三)业务执行;

(四)内部复核。

第三章 业务分类

第四条 本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评估目的:股权转让、抵押、破产清算、司法鉴定、财务报告等;

(二)按资产类型: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

(三)按风险程度:高风险业务、中风险业务、低风险业务。

第五条 针对不同业务类别,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承接标准、执行程序和复核要求。

第四章 业务承接

第六条 业务承接前必须明确业务基本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评估目的;

* 评估对象和范围;

* 评估基准日;

* 价值类型;

* 报告使用人及限制条件。

第七条 业务承接应当经过风险评价和内部审批,严禁承接违法违规或超出胜任能力的业务。

第八条 确定承接后,应当按照规定订立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报告交付时间等。

第五章 业务执行

第九条 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八个步骤,本机构必须严格履行:

*.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见本制度第六条);

*.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见本制度第八条);

*.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明确工作进度、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关键控制点等;

*.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通过询问、访谈、核查、监盘、函证等方式获取评估所需信息;

*.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财务数据、市场数据、行业信息等;

*.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进行计算和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规定格式编制评估报告,经内部复核后正式出具;

*. 整理归集评估档案:将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委托合同等资料归档,确保完整、可追溯。

第十条 上述八个基本程序不得随意省略或颠倒顺序,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机构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六章 内部复核

第十一条 本机构建立三级内部复核制度:

* 一级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对工作底稿、计算过程、资料完整性进行复核;

* 二级复核(技术负责人复核):对评估方法、关键参数、逻辑一致性进行复核;

* 三级复核(首席评估师或质控部门复核):对报告结论、披露充分性、合规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未经完整内部复核的评估报告,不得出具。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评估档案应当按照“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的要求,在报告出具后**日内完成归档。

第十四条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规定的年限。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我公司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工作底稿的编制

第三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四条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五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六条 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七条 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第八条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 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

*.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

*.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通常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应当由提供方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工作底稿中应当反映内部审核过程。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建立必要的索引号,以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第三章 资产评估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一)记录的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控制程序

第十五条 本机构对资产评估档案的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超期后处置,执行以下控制程序:

*. 标识:每份档案应具有唯一档案编号,并在封面或电子文件名中注明业务类型、项目名称、报告日期、评估人员及介质形式(纸质/电子/其他)。

*. 储存:

* 纸质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 电子档案储存于公司内部服务器或加密云存储,每日备份,异地保存一份。

*. 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接触档案;电子档案设置访问密码及操作日志。

*. 检索:建立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可按项目名称、报告编号、委托人、评估基准日等字段快速检索。

*. 保存期限: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执行。

*. 超期后处置:保存期满后,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或延期保存清单,经质控部门及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或转为历史存档,并记录处置情况。

(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档案应当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原制作人单独分散保存。项目负责人在报告出具后**日内须将全部档案移交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归档时间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 **日内将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归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并在归档目录中注明文档介质形式(纸质/电子/其他)。

重大或者特殊项目的归档时限为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届满后**日内。

(四)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档案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

(五)电子档案保存

第十九条 对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资产评估档案,应当在法定保存期限内妥善保存。

(六)禁止删改销毁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对在法定保存期内的资产评估档案非法删改或者销毁。

(七)保密及对外提供限制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一)财政部门依法调阅的;

(二)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的;

(三)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签发日起施行,原有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人力资源体系,不断提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及其他辅助人员。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与职级体系

第三条 本机构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职级体系。

第四条 人力资源规划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预测人员需求,明确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质量责任和职业发展路径。

第五条 员工职级体系分为:助理评估师、评估师、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等层级,每一层级均明确质量考核要求。

第三章 招聘与选拔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选内部晋升,再社会招聘。

工作表现、职业技能和执业质量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优秀人才。

* 内部招聘:公司通过内部招聘的方式,开发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增加人才的内部流动。

* 社会招聘:我们会在网络等各种媒介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对外招聘所需人才。

第八条 本机构对总分支机构人员招聘、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委派,由机构统一的人力资源部门统筹,采用统一的招聘(委派)标准。

(二)关键人员委派前,应当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质量意识。

第九条 录用要求:

(一)所有入选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入职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

(二)招聘标准以质量为导向,并考虑过往执业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指标。

第十条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前的诚信查询

本机构执业人员拟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前,应当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查询有关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依据。诚信记录不良者,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第十一条

(一)在劳动关系开始前,员工应真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公司保留审查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二)员工登记表中所填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三)员工提供不正确或虚假情况的视为违反诚信原则,并可作为无任何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四)公司对个人信息保守秘密,员工除业务所需,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试用期约定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依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三条 试用期考核与转正

录用条件:员工入职时,公司会明确告知其岗位的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绩指标、职业道德等),该录用条件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考核评定:员工的直接主管应根据公司绩效管理流程及入职时明确的录用条件,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定。

转正与解除:

经考核评定,员工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期转正。

经考核评定,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在试用期满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将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协商解除: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时(如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时(如合同期满、员工退休等),劳动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将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考勤

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二)公司统一出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 至 **:**。

(三)午餐时间为**分钟,员工可在**:**至**:**之间自行安排就餐。

(四)员工外出就餐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对紧急工作安排。

(五)除午餐时间外,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且影响工作效率的活动(如长时间玩游戏、看视频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奖惩制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影响当期绩效评定。

第十六条 加班

(一)公司不鼓励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原则上应提前通过公司系统提交《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视为有效加班。

(二)加班工资与补休:

工作日延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加班工资,不安排补休。

(三)特殊情形:虽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但员工能提供有效证据(如工作沟通记录、邮件、工作成果等)证明其加班系由上级安排或为完成紧急、必要的工作任务,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可认定为加班。

第十七条 考勤

(一)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二)员工如因故忘记打卡,应在次个工作日内通过考勤系统或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补卡申请》,每月享有*次补卡机会。超过次数或未及时申请的,将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外勤

(一)员工外勤需提前在考勤系统中报备,注明外勤事由、地点及预计时长。

(二)外勤员工应确保在工作时间内能够被有效联系。人事行政部有权对外勤情况进行抽查。

(三)外勤期间无法打卡的,应在返岗后及时提交《补卡申请》并说明情况。

(四)如遇地铁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打卡,员工应在当日及时联系人事行政部报备。

第六章 薪酬管理

十九 基本政策

公司将根据每一个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经历及教育背景等情况,向员工支付有竞争力的薪酬。

第二十条 薪酬发放

实行税前薪酬制,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理,由公司发薪时代扣代缴。当月工资于次月**日左右发放。

第二十 奖金

公司每年根据总的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员工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其中质量考核权重不低于**%)、出勤状况、工作表现,确定当年奖金发放金额。

第二十 薪酬保密

公司对员工薪酬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在公司内散播或打听关于本人及他人的薪资信息。

第七章 员工福利和保险

第二十三条 福利总则

公司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公司的福利政策分为法定福利(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和公司补充福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自主提供的体检、旅游、津贴等)。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

法定缴纳: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缴纳社会保险费。

险种构成: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纳标准: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

法定缴纳:公司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纳方式: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公司按规定的比例将公积金存入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补充福利

注:以下福利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额外关怀,公司有权根据年度经营状况、预算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福利项目、标准及实施方式进行解释、调整或取消。

(一)健康关怀

公司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原则上每年(建议明确频率,如“原则上”)组织在职员工进行一次常规身体健康检查。具体安排由人事行政部另行通知。

(二)团队建设

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司视经营状况不定期组织员工旅游或团建活动。具体行程、时间及参与人员范围由公司在活动前公布。

(三)专业激励与特别福利

针对持有特定专业资质或在关键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设立特别福利或津贴。具体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及调整机制,依据公司当年发布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或相关专项制度执行。

第八章 假期

第二十七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安排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个节日。

第二十八条 年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累计工作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

累计工作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

累计工作已满**年的,年休假**天。

(四)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五)年休假在*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个年度安排。

六)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累计**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八)新入职员工连续工作满**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九)本制度所称"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员工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第二十九条 病假

(一)请假流程与证明材料

员工因病需请假,原则上应提前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并经主管审批。申请病假必须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建议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或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假单)、病历记录及挂号/就医凭证。未按公司规定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公司有权不予批准病假,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直接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二)通知与补假手续

及时通知:职工因突发疾病需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时间前(或条件允许的第一时间)口头、微信或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补交手续:员工应在返岗上班的第一天(或病假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交完整的医疗证明材料。长期病假(超过*天)或行动不便的,可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代办或补交手续。

(三)病假审核与复查

医院资质要求:申请*天(含)以上病假,原则上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如遇急诊或特殊情况在非二甲医院就诊,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复查权利:公司对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或病情有疑问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复查期间,员工应予以配合。 复查结果证明员工确实患病的,复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复查期间视为病假; 复查结果证明员工未患病或不符合休假条件的,复查费用由员工承担,缺勤期间按旷工处理。

(四)违规处理

凡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伪造医疗单据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累计旷工达到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标准的(例如:连续旷工*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事假

(一)事假定义与待遇

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为无薪假期,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二)申请流程与审批

事前申请: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并安排好工作代理人,经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紧急补假: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书面申请的,须在请假当日上班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报备,并于返岗后*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手续。

未获批准的后果: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长期事假与协商机制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个工作日。

若因特殊原因需超过上述天数,将触发“长期事假协商机制”。公司有权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调整为兼职、弹性工作制);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违规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提供虚假事假理由或伪造证明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连续旷工达到*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天(含)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婚假

适用对象:凡在公司工作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假期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天带薪婚假(上海市额外奖励*天)。

休假说明: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婚假天数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如遇特殊情况,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可分段休假。

婚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二条 丧假

适用范围及天数: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天带薪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予*天带薪丧假。

路程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经公司批准后,额外给予路程假。

休假说明: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三条 产假及相关假期

女方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天产假(上海市额外享有生育假**天)。

难产(如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男方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员工,可享受**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未满*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育儿假:子女满*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假期待遇:员工在休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请假程序

基本程序:

(一)本人在请假或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按照各种假期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三)主管领导、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其它说明:

(四)员工在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说明申请假期类型和申请时间。

(五)员工如因突发疾病或事故缺勤,应在*个小时内通知主管领导及人事行政部,说明情况及估计缺勤时间,并在上班后当天办理相应的病假或事假手续,同时将医院证明单或事假单提交给人事行政部备案。

(六)员工休婚假、丧假需向人事行政部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七)女性员工一旦怀孕,应及时告知主管,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提交给人事行政部。

(八)妊娠期的女性员工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的预约证明向主管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可视作劳动时间。

(九)女性员工至少在产假开始前的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产假,男性员工可在配偶临产前申请看护假。

(十)员工请假*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天(含)以上的需申报执行董事;部门经理请假*天(含)以上的,需申报执行董事

(十一)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九章 岗位责任与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十 岗位责任基本要求

(一)公司内部员工需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信任,事事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三)业务员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接项目,不得将收费低、风险大等项目转移至其他员工。

(四)所有员工严禁向客户收取贿赂。

第三十 报告审核流程

一级审核为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核为技术负责人,三级审核为公司首席评估师或质控部门复核,不可越级审核。

第三十 晋升评优中的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在执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中,应当事先查询相关人员过往的诚信记录、独立性、技术培训、项目质量复核等情况。

第三十 不得以收入利润作为晋升主要指标

第三十 业务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归档。

第十章 晋升和调职

第四十条 支持和尊重员工个人事业的发展。每个员工都将拥有晋升的机会,我们会根据员工的执业质量、专业能力、诚信记录、潜质及工作表现,依据以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岗位提升。

第四十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个人兴趣、公司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

第四十 公司部门经理主管之任免或变更,须由人事行政部门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执行董事签字确认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奖励基本原则

(一)我们提倡员工以公司为荣,通过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

(二)根据员工绩效评估的结果,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会以绩效奖金、职位提升、职业培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奖励。

(三)公司每年会评选杰出员工、最佳团队若干名(个),以嘉奖先进,鼓励员工士气。

第四十四条 奖励形式

(一)口头或通报表扬。

(二)加薪或晋级。

(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视具体事项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五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符合奖励者,由其所在部门经理,将有关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直属上级,并呈报执行董事,经执行董事签署后人事行政部执行并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考虑予以奖励

(一)工作努力,服务杰出,获得顾客及同仁的称赞和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

(二)对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三)在工作评估中成绩优异的。

(四)发现、制止事故隐患,有效处理突发、紧急事件,避免公司遭受损失的。

(五)维护公司利益,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进行干涉并及时报告,使公司利益和声誉免受损害的。

(六)奋不顾身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的。

(七)因对国家、对社会有特殊贡献,其行为为公司带来荣誉的。

(八)类似上述情况的其它事迹。

第四十七条处罚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员工自律,并信任员工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司制度。同时,为保障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必要且适当的处理。

(二)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本制度及公司其他有效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型

【口头警告】

适用于初次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一)对同事或来访人员使用不文明语言,经指出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未按要求及时汇报工作信息,造成轻微工作延误的。

(三)一个月内无故迟到累计达到*次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因处理私人事务(如接听私人电话)影响工作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浏览无关网页、网上聊天),经提醒后能立即停止的。

【书面警告】

适用于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口头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行为。

(一)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应给予口头警告的同类违纪行为。

(二)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回答管理层提出的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合理问题。

(四)因个人过失,造成公司财物浪费或轻微损坏。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团队协作,影响工作进度的。

(六)无故缺勤一天。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

(八)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探听或泄露他人薪酬信息。

【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员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

(二)连续旷工达到*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天。

(三)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足以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个人信息(如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

(四)在请假、报销或公司调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

(五)包庇他人的违纪行为,或为此作伪证。

(六)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未经授权,擅自挪用或使用公司资金。

(八)索取或收受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贿赂、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错误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十)隐瞒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病,或在明知自己患有不适合岗位工作的疾病情况下坚持上岗,对他人健康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十一)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继续教育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

第五十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突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五十二条 本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机构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生涯开发等员工培训制度,并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第五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规范;

(三)职业道德。

第五十五条 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

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还应加强证券评估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业务相关知识;

(二)证券评估监管法规;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合规手册》;

(四)证券评估执业典型案例。

上述培训应当做好培训记录。

第五十六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专业论坛、学术会议等;

(二)中评协或地方协会提供的远程教育;

(三)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在线培训;

(四)本机构的内部培训(以质量为导向)。

第五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第五十八条 继续教育实行考核、考试制度。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十九条 对于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参加由地方协会限期进行强制培训。

第六十条 本机构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学者,承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 附言

第六十一条 本文中所规定的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背离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文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签发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部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纳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证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施行;

(三)根据实际需要,履行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会政策;

(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三)协调公司财务部门和各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公司财会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规范和强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财务成本费用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五)负责公司税收工作,做好税务筹划。

(六)加强沟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七)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建立与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银行、审计等上级及外部机构的良好关系。

(九)完成与财会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会计监督内容有:

(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

(三)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四)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行监督和控制,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财务部门负责人变动还须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 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统一的收费管理政策,明确收费标准和管理程序,在所有项目中统一执行该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根据“发改价格【****】****号”《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十四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十五条 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司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公司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公司及全体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恶性压价: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承揽业务,损害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二)向他人支付佣金和回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介绍业务的中介方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

(三)采取收入分成和变相降低收费:不得以收入分成、返利、赠送服务等方式变相降低收费,损害执业质量或独立性;

(四)或有收费:不得存在或有收费,不得以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结果作为收费条件。收费金额不得与上述业务活动的结果挂钩。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成本、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上述应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 财务审批规定

第十九条 审批原则

(一)预先计划原则:各审批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和相关标准行使审批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各自签名,以示负责。

(二)交互审批原则:即各审批人员自身经办的业务不得自行审批,而应交由其上级审批人员审批。

(三)分级审批原则:即各审批人员不能审批其审批权限以外的经济业务。有委托书除外。

第二十条 审批责任

(一)各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违背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

(二)审批人对其审批的项目负有最终审批责任。申请人、部门审核人对审核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负相应责任,并按分工负有连带追偿责任。

(三)财务人员对财务收支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所有财务收支有最终核决权,并对财务收支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不准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能白条顶库,不准私自挪用公款,不准将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检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往来,涉及到资金收支,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最高额不得超过*****元,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借出。财务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算、核对,一般情况下,备用金应于年底前向财务部门返纳,出纳借支的备用金和特殊情况的除外,但必须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须经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使用须符合资金管理规定,不能出租、出借。

第二十五条 银行预留印鉴分别是法人代表章和公司财务专用章。印鉴和银行票据必须分开,专人保管,禁止由一人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

经公司领导批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对外支付的办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交叉复核制。

第二十六条 银行收、付款业务,由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负责登记日记账,每月终了应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由会计人员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七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发生其他货币资金业务时,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根据具体业务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款程序按照货币资金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控制资金的支付。对于资金支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资金审批权限标准如下:

(一)单笔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的费用性支出和单笔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的经营性开支,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费用性支出和单笔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经营性开支,需经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批准;

第二十九条 现金、票据管理

(一)管理要求

*、现金、空白支票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保管,禁止携带空白支票离开公司。

*、签发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支付款项时,必须保证存款户有足够的存款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遗失已核发银行结算票据或财务票据专用印鉴等,应立即通知银行挂失和止付。凡作废支票应及时注销,防止再使用。

*、按财务岗位责任制要求,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现金安全。

(二)其它规定

*、原则上凡****元以上开支项目,必须使用转账汇款。

*、凡****元以上现金开支项目,必须提前一天向出纳员预约,以便作好现金准备。

*、一切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白条单、收据一律不予支付。所有报销单据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将由财务部予以检查,并有权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询问,凡不符合规定者,财务部有权予以拒付,并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

*、为了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一切预领款购物或出差员工,必须在事情办完*天内(购物按发票时间,出差按回程票证日期为依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凡因公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员工,必须在年底前到财务部办理旧年度清账及新年度领款手续。

*、公司业务人员不得以现金的形式收支货款,不得坐支现金。收支货款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第七章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年的非经营性物品。固定资产价值应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辅助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联同财务部门盘点清理,盘点清查中发现短缺、损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办公室负责书面报总经理批准处理,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税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增加、转让、出租、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严格执行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三十五条 相关的改、扩建费用能使资产的使用功能、质量有较大改进的,确认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有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理。其他大维修费用在两次修理期间平均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公司增加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和财务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实物管理。财务部门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等日常用品的管理应建立备查账簿,做好收发登记。

第八章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价入账,并须备详细资料。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应当从取得当月起按预计可使用年限或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较短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年。

第三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除开办费外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各项费用支出均要严格审核。

第四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办公费的开支应根据“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应严格区分各项费用,不得相互挤计或挤入其他各项费用等。

各级人员进行业务招待活动要经上级领导同意。在业务招待活动中,应尽量减少作陪人数。

第四十二条 公司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支出由人力资源部制表先交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再交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工资附加费即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应在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内合理合规使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定计划、负责签订合同后统一购买,按费用审批程序支出。

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和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和发放,不得突破费用限额。

以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等,经过预算批准开支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十四条 宣传广告费按照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比例,按时按需使用。

第四十五条 修理费。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修理支出,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开支。

(一)房屋、建筑物维修必须严格制定工程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省总公司。制定维修工程预算方案应当有财务人员参与,预结算方案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工程归口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汽车修理费管理

*. 汽车修理应到定点的维修厂进行。司机与汽车维修工作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 办公室负责汽车的修理管理。司机提交修车业务申请报告,办公室负责汽车维修事务。经办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逐级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一次性维修金额在****元以上(含****元)的,要会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 报销汽车修理费时,应提交:手续齐备的修车业务申请报告、修理费发票、汽车维修业务清单。办公室负责汽车修理费单据的审核。

*. 财务部门负责汽车修理费用的复核与结算支付工作,对虚列修理项目、虚高项目收费标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报告分管领导。财务部门凭复核无误的单据支付汽车修理费,进行账务处理,所有单据应完整附在记账凭证后。

第四十六条 各项支出均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列明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再走报销审批流程。

第四十七条 各项费用需及时报销,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按返回公司日起算),费用报销不跨年度,财务部门于每年**月**日截止受理当年的费用报销。

第四十八条 严禁虚开费用发票套现。虚开费用发票套现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必将严惩。

财务部门对票据不合法、内容不合理、手续不合规的费用项目,有权拒绝支付,并报告主管领导。财务部门隐瞒不报或明知故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严禁串户列支费用项目,严禁费用跨年入账。

第五十条 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当给予行政或经济惩罚。触犯国家刑律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一条 禁止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

公司不得变相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任何费用报销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事项,不得以虚构费用、虚增费用的方式向员工或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章 报销管理

第五十二条 报销审批流程

流程审批原则上为上级审定下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报销流程为先由总经理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执行董事签批。

第五十三条 管理规定

(一)填单:报销经手人应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报销单”;非同一项目或非连续出差情况应分别填单。

(二)原始凭证的粘贴:申请报销人应持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将原始凭证平整粘贴在按要求规格托底后面(托底粘贴面应为空白,尺寸为**)。涉及业务招待、礼品赠送、出差的,请同时提供相应的事前申请。若遗漏事前申请的,部门审定及财务有权不予审定或审核。

(三)部门审定: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属于项目经费的,需要项目经理及项目所属部门审定。部门审核人应要求费用报销人将费用的详细用途列注在发票背面并签名,必要时要求提供证明人签字。

(四)财务审核:财务部对各部门送来的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

(五)最终签批:最终审批人为执行董事。经部门审定和财务审核无误单据才能送最终签批人签批,经最终签批人签批的单据才能到财务部报销。

(六)出纳付款:出纳根据最终签批的报销单据准备好报销用款,经报销人领款或通过网银汇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以确认付款完毕。

第五十四条 原始凭证审核原则

(一)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票等。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根据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而填制的凭证。如开具发票申请单等。

(二)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或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盖上该单位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财务部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五)外来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必须退回原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六)几种外来原始凭证需要同时提供清单的情况: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清单及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车辆维修报销时必须提供维修清单及发票。维修清单必须注明维修车辆车牌号及加盖维修单位印章及开单人签字。

*、办公用品报销时必须提供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如无清单提供,部门及财务部原则上不予审定或审核,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写明无法提供的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审定。

第五十五条 其它规定

(一)凡借支逾期未清理完毕的,原则上报销要先冲销借款,冲销完毕后才可支付报销余额。

(二)一切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白条单、收据一律不予支付。所有报销单据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将由财务部予以检查,并有权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询问,凡不符合规定者,财务部有权予以拒付,并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章 收入、利润、利润分配

第五十六条 收入是公司在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评估费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公司应当在提供劳务时,同时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的凭据。

第五十八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所获得的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经营成果。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六十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以分支机构、部门或负责人所在团队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司整体为核算主体,不得将利润直接或变相分配至分支机构、部门或团队;

(二)利润分配结果不得以承接和执行(或参与管理)的业务收入利润为主要指标。利润分配不得简单与业务收入或利润挂钩;

(三)利润分配结果应当体现以下因素:

*. 相关分支机构或团队的执业质量表现;

*. 参与管理相关职责的表现;

*. 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违法违规情形;

*. 监控结果和整改完成情况。

(四)不得变相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详见本制度第五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执行董事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表中分项列示。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三条 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向主管机关、有关部门及股东及时报告。

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审查同意并签名,盖公司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六十四条 年度的财务报告需经有相关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性质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并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例行报告和随机报告。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六十七条 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六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对会计档案各类资料进行集中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用于保存会计档案的封面、盒、袋要按统一尺寸、规格制作,卷脊、封面的内容要按统一项目印制,经办人和审核人员要逐项填写清楚,并按规定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可由财务部门内部专人继续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工作。

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一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时间为**年;

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为永久性保管;

其他财务资料为*年。

第七十三条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故意或过失造成会计档案资料的损坏或丢失,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任何人故意隐匿、销毁会计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七十四条 公司合同(包括协议书等)的签订、用印盖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等公司重要事项,要比照资金审批流程办理。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报主管部门及财税机关备案,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试行。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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