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第三方服务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专特长培训项目比选答疑1
2026-06-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社会第三方服务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专特长培训项目比选答疑1
安徽/合肥-2026-06-05 00:00:00
社会第三方服务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专特长培训项目比选答疑* ********** 社会第三方服务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专特长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
社会第三方服务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专特长培训项目比选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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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供应商提问:

我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址为与我司依法取得的《办学许可证》(由文旅局颁发)中载明的校区地址不一致。目前该教学点的实际运营场地已在文旅局完成合法备案,且与我司营业执照形成合理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状态。同时,本项目拟派的在册师资团队,其五险均由我司作为唯一法定主体进行统一缴纳,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真实性的要求。 鉴于上述客观情况,请问在编制投标比选文件时,因投标公司注册地与《办学许可证》校区地址不一致,是否会影响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拟派师资人员的社保证明仅体现由我司(投标公司)统一购买,而未在教学点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缴纳,此情形是否符合本项目对“本单位人员”及社保缴纳的实质性审查要求?该部分社保材料递交是否有效?若需补充提供文旅局的备案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材料以作佐证,请一并予以明确。 以上疑问,恳请贵方予以书面澄清回复为盼。感谢贵方的支持与指导!

回复:*、工商注册地址与《办学许可证》载明校区地址不一致,供应商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该教学点实际运营场地的合法性及与贵司的隶属关系,该情形不影响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拟派师资人员的社会保险均由供应商作为唯一法定主体统一缴纳,且未在其他第三方机构缴纳,符合要求。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

业主单位:肥西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址:肥西县上派镇潭冲西路

人:杨洁

话:***********

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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