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06-07
贵州/黔西南 招标采购
贵州省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贵州/黔西南-2026-06-07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贵州省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州省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向出品方黔西南州册亨县文体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并授权的贵州鸿艺文化演艺有限公司采购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锦·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家民委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中央广电总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函》(民委函〔****〕**号),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拟于****年*月底—*月在北京举办。****年*月,《国家民委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入选剧目的通知》(民办发〔****〕**号),我省选送的歌舞剧《锦·蓝》入选本届会演。黔西南州册亨县文体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锦·蓝》剧目的出品方,拥有剧目版权,贵州鸿艺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是册亨县文体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具有演出资质和承接剧目资质的公司,考虑到文艺作品创作和打造提升的延续性,出品方及编创团队具有该剧目打造提升的唯一性。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贵州鸿艺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鸿艺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者楼街道东风社区环城路*号榕康养中心、册亨县纳福街道客运西站三楼【一照多址企业】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省政府大院*号楼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号省政府大院*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刘雅君、曲菲菲、赖维维、惠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区*栋*单元**层*号、**层*号、**层*号[花果园办事处]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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