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催化烯烃等分厂部分报废资产以及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干气回收装置及附属设备一批
2026-06-05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催化烯烃等分厂部分报废资产以及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干气回收装置及附属设备一批
重庆-2026-06-05 00:00:00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催化烯烃等分厂部分报废资产以及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干气回收装置及附属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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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催化烯烃等分厂部分报废资产以及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干气回收装置及附属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催化烯烃等分厂部分报废资产以及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干气回收装置及附属设备一批
标的描述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催化烯烃等分厂部分报废资产为房屋、设备和存货,分布在原催化分厂、原烯烃分厂、* 号罐区等,以及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设备,具体情况如下:机器设备**项,主要为混芳泵、干气缓冲罐、反应器、干气加热炉等。
标的所在位置 扬州市江都区金湾北路**号
转让底价 ****.****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苏华评报字[****]第****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牛经理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福力特油脂油品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扬州市江都区国资委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个工作日)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首先通过评审的方式对其相关拆除施工资质及方案综合评分(评审时间以重庆联交所通知为准),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受让资格,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评审方案》。

经专家评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截止时间以重庆联交所通知为准),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机构名称:易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牛经理,联系电话:***********),拍卖时间:以重庆联交所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中国石化易派客网络拍卖平台(*****://****.****.***)。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评审方案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踏勘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交易标的均已报废,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全额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价,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受让方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移交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因转让方、政府及上级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管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移交(含拆除)工作暂停的,工期顺延),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且

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需预判、克服移交(含拆除)工作暂停导致的各种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②受让方在评审确认文件中提交的《施工方案》、《***方案》和提供的其他方案自动转为转让方管理部门再审查状态,转让方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方安全管理要求,对以上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受让方应予以接受并在*个工作日做出修改和应答响应。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经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乙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健康体检、保险及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资产移交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水电能源等现场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能破坏转让方留存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受让方作为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和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腐蚀、窒息、高处、受限空间、机械伤害和粉尘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含油污水、变压器油、蓄电池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分类回收、存放,不得洒落在现场。危废由转让方负责安排处置,受让方负责做好现场装车配合工作并承担处置、装车等相关费用。由于收集、存放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废保温材料、粉煤灰、灰渣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并转运至合规场所暂存,不得洒落在现场。

⑤拆除产生的砼、砖石、渣土等、灰、渣、浇注衬里、保温材料及其他等所有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受让方按照“随产随分”原则负责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存、运输和合规处置工作,不得洒落在现场,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沟槽、坑洞、坑池等用土壤环保回填,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并用统一绿色防尘网对拆除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避免扬尘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由于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不善造成的环境事件,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若本项目为整体转让,若最终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价比例进行分配。

**、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若联合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及主体单位。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联合体协议、安全拆除要求、***管理协议书、廉洁从业责任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惠经理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联合体协议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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