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股股权
2026-05-28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股股权
重庆-2026-05-28 00:00: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股权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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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时至*********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股权(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评估价:*********元(*.**/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等自行向当地的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

*、关于竞买人过户是否有条件限制,竞买人应符合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号)》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本院依法向目标公司函询入股条件,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函》内容如下:根据《商业银行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年第*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号)等文件规定,申报我行股东资格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请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与相关职能部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咨询入股条件、股权变更等相关政策,自行核查是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标的物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财务、投资变动等事项,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尽调了解,自担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日起至*********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标的物以股权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法定优先购买权人等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电子送达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调整账户额度或选择在银行柜台线下办理。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湖北玖誉[****]资评司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田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

: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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