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15 00:00:00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含承销商)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
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含承销商)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项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
*.* 项目概况
本次交易所公司债券主要发行要素:
(*)发债主体: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采用分期发行;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亿元(最终金额以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注册金额为准),可分期申报注册与发行,首期发行规模约*亿元人民币(首期发行规模以招标人及实际需求为准);
(*)发行期限:暂定**年,最多不超过**年,最终发行期限以交易所审批为准;
(*)发行品种: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满,总发行期限不超过**年(可含权),最终发行期限以交易所审批为准。
*.* 招标范围:确定一家承销商和一家计划管理人(可为同一法人机构)负责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项产品的承销及计划管理服务等事宜。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即:承销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即:计划管理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资产管理。
(*)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则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资产管理。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销商,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御庭苑*号楼**层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御庭苑*号楼*层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邢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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