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22 00:00:00
重庆内河航运运价指数(干散货运价指数)编制发布服务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项目名称:重庆内河航运运价指数(干散货运价指数)编制发布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开展重庆内河航运指数编制发布工作,为管理部门制定航运发展战略规划、动态跟踪航运市场供需、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出台政策引导、规范、服务市场提供支撑,为企业主体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二、供应商构建一套及时准确地反映重庆航运状况、评价和诊断水路干散货运输市场运行态势、船舶交易价格趋势的科学量化指标体系,逐步成为反映重庆航运市场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为形成体系完整、种类齐全、使用广泛的重庆内河航运指数提高有益探索。 三、供应商负责广泛发掘、筛选深谙市场行情且素质较高的航运企业、交易服务机构或个人,明确样本报送主体(企业、交易机构、个人)、样本数据类别、样本航线等基础数据源范围,定期发布重庆内河(干散货)运价指数。 四、供应商负责深度挖掘、筛选、整理、清洗、复核重庆航交所船舶交易管理系统历史沉淀的二手船舶交易数据,以干散货船、多用途船、工程船、集装箱船、客船、等主要船舶类型为基础,充分考虑总吨、船龄、折旧等因素,通过多维度样本分类、动态权重分配,构建全样本船舶交易价格指数模型,分析价格变化趋势,定期发布重庆船舶交易价格指数。 五、供应商配置专门的航运指数工作人员,深入跟踪市场,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变化,不断提高指数编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保障运价指数发布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六、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期发布重庆内河(干散货)运价指数和重庆船舶交易价格指数。 七、供应商负责定期对指数模型进行修订与维护、沟通航运市场相关方,获取准确可靠的航运信息,确保指数信息权威性和延续性。 八、供应商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正面宣传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采购人形象。 九、供应商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之责任,除必须公示的内容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擅自公开。 十、合同年内,重庆内河航运指数编制服务(重庆内河(干散货)运价指数**期、重庆船舶交易价格指数**期)累计发布**期、服务企事业单位***家、样本数据采集不低于****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承接主体须合法合规且确保数据安全。《指数》编制过程涉及大量基础数据,包括:港口布局、航道、航线、船舶运力、货运种类、航运运价、船舶交易、交通电子口岸等大量原始数据,其中不乏涉及经济形势、民生、商业秘密及安全的敏感、涉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及各类法规的要求,数据安全关系民生、公共利益的属于核心数据,应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因此,承接主体应具备对数据进行分级保护的能力。上述敏感、涉密信息,部分航运原始数据更不适宜对外公开。因此,《指数》编制发布服务承接主体应为体制内已掌握上述大部分信息及原始数据,且已建立合规等保制度的机构。二、承接主体须专业对口且职责适配。在上述第一条建议的承接主体中,重庆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航交所)较为适配。该机构为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航运综合服务机构,长期开展航运交易、咨询、研究、等现代航运服务工作,已建立航运大数据、交通电子口岸等行业信息化平台,具备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渠道,承担或代政府履行交通、航运研究报告,航运公共信息发布、指数发布等职能。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上海、武汉、重庆为长江经济带三大航运中心”。根据国务院《意见》及机构职能设置,编制发布航运相关指数是我国三大航运交易所职责所在。重庆航交所有长期从事、跟踪航运市场、水运经济发展动态的专业化团队,具有省部级或流域性水运行业发展报告编制业绩、有稳定的水运相关行业信息采集渠道和指数建模等研究基础。同时,重庆航交所作为重庆唯一一家在交通运输部备案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掌握着全市第一手二手船舶交易数据资源。综上所述,《指数》编制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重庆航交所执行,不仅合法合规、数据安全、专业对口、职责适配,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采购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航运交易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渝大道***号绿地保税中心一期*号办公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管理员
联系电话:************
七、附件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申请电子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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