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15 00:00:00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年后勤辅助办案(***********)公示
项目编号:******************************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年后勤辅助办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辅助完成以下办案工作:(一)裁判文书制作。(二)诉讼送达。(三)传唤。(四)执行扣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承担着辖区内各类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工作,办案辅助环节是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支撑。本次采购的办案辅助工作主要涵盖四大核心内容:裁判文书制作、诉讼送达、传唤工作、执行扣押。上述办案辅助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程序性与保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效率与质量,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对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能力、岗位配置、保密意识以及与法院工作的适配性均提出了极高要求。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长期深度参与我院的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过往的服务过程中,该中心圆满完成了大量办案辅助工作,有力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业绩得到了我院高度认可。该中心的岗位及人员配置已与我院各项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该中心工作人员均经过严格的司法业务培训,具备法院办案流程、文书规范、保密要求等专业知识,能够精准把握办案辅助工作的要点与难点。同时,该中心与我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能够快速响应办案需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式,确保辅助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无缝衔接。该中心在服务专业性、人员稳定性、工作连续性方面精准匹配我院办案辅助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与保密性要求,能够为我院提供长期、稳定的办案辅助服务,避免审判执行工作断层。 基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熟悉我院司法工作流程、具备专业司法能力、与我院业务深度融合的特殊性,为满足我院采购需求,根据《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号)第二条之规定,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该项目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提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港新区**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龙力豪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文俊
联系电话:************
七、附件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申请电子投标保函。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