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6-07 00:00:00
哈尔滨工业大学****年度部分公共楼宇及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年度部分公共楼宇及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中项目名称:
| 标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标段一 |
* |
研讨型教室改造项目 |
| * |
屋面外立面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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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学园**栋二期维修项目 |
|
| * |
地下室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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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消防电改造项目 |
|
| * |
一校区主楼等重要活动教学实验场所备用电源改造项目 |
|
| * |
一校区、二校区及科学园人行路面维修项目 |
|
| 标段二 |
** |
新增电梯改造 |
| ** |
诚意楼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标段三 |
** |
一区体育场维修项目 |
| ** |
游泳馆维修项目 |
|
| ** |
小体育场改造项目 |
现变更为:
标段一:研讨型教室改造项目,调整为“部分公共楼宇改造项目”
标段二:新增电梯改造,调整为“部分楼宇公区改造项目”
诚意楼维修项目,调整为“部分科研楼宇改造项目”
| 标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标段一 |
* |
屋面外立面维修项目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
科学园**栋二期维修项目 |
|
| * |
地下室维修项目 |
|
| * |
消防电改造项目 |
|
| * |
一校区主楼等重要活动教学实验场所备用电源改造项目 |
|
| * |
一校区、二校区及科学园人行路面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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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分公共楼宇等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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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二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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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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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学园一期*栋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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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分楼宇公区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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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分科研楼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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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三 |
** |
一区体育场维修项目 |
| ** |
游泳馆维修项目 |
|
| ** |
小体育场改造项目 |
二、原采购文件中结算要求:
合同生效后,各个标段中各个子项目的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发包人将重新计算中标人设计服务费(即各个子项目的结算设计服务费**),并按此进行各个子项目的设计服务费支付。但各个子项目的结算设计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投标人各个子项目的报价**。各个子项目的结算设计服务费**公式如下:
**=施工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用预算**×各个子项目的报价**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完成方案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费用;已开始施工图设计工作但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工作超过一半但未全部完成时,按施工图计阶段设计费的**%支付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部完成时,按施工图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如因发包人原因项目暂缓实施,暂缓支付设计费用(此情况包含已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配合工作),待项目确认实施后,重新计算并支付设计费用。
二、现变更为:
合同生效后,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费用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标准,按照下表要求计算服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确定:如工程完成招标控制价的,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确定收费基价;如未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另行协商。
| 类型 |
编号 |
指标 |
说明 |
| 一、 收费计费额 |
* |
收费计费额(元) |
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 |
| ** |
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
招标控制价 |
|
| ** |
暂列金额(元) |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 |
|
| 二、 收费基价 |
*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元) |
按计费额*,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附表一直线内插法确定 |
| 三、 调整系数 |
** |
专业调整系数 |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
| **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一般(*级)*.**;较复杂(Ⅱ级)*.*;复杂(Ⅲ级)*.** |
|
| ** |
附加调整系数 |
最高不超过*.*。不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有关系数执行。 |
|
| 四、 让利比例 |
* |
让利比例 |
投标人让利比例 |
| 五、 设计服务费 |
* |
设计服务费(元) |
服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让利比例*) |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完成方案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费用;已开始施工图设计工作但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工作超过一半但未全部完成时,按施工图计阶段设计费的**%支付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部完成时,按施工图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如因发包人原因项目暂缓实施,暂缓支付设计费用(此情况包含已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配合工作),待项目确认实施后,按下表计算方式及设计人让利比例支付设计费用。
其余内容不变。
哈尔滨工业大学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如何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