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公告
2026-04-13
重庆 中标结果
关于取消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公告
重庆-2026-04-13 00:00:00

关于取消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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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年*月**日向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年*月**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与业主单位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经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根据巫溪发改函[****]**号,同意取消四川辉隆达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巫溪县先锋小学食堂项目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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