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一标段(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2026-05-09
重庆 变更澄清
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一标段(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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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一标段(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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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一标段(第二次)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重庆港涪陵港区清溪作业区工程流动设备一标段(第二次)”作出如下答疑澄清通知及补遗通知如下:
答疑澄清部分
质疑一、对招标文件缺陷之处做出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的规定,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必须在评标阶段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予以限制,故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明确约定在评标阶段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条款,并作为处罚措施,投标截止日前的资格约定,有漏洞,给某些失信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进行编制,在招标文件*.**已对投标人信誉做了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服务按渝发改收费(****)***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该项费用由中标人一次性全额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司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修改为:“*、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服务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涪发改委发 (****)***号)收取;由中标人全额(包括招标人部分)缴纳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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