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6-06 00:00:00
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新校区启用搬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新校区启用搬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标项一附件清单
详见附件
标项一“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家具、实验室家具搬迁统计表”和“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通用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搬迁统计表”中涉及空调的无需搬迁。
标项一“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办公家具、实验室家具搬迁统计表”中序号*********需要****年*月搬迁的无需搬迁。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附件清单
*
付款方式
标项一: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年度搬迁任务,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清余款。标项一: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完成****年年度搬迁任务,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清余款。
(*)因采购人实际搬迁工作量发生调整的,采购人将根据调整的搬迁工作量实际情况变更具体付款比例。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霍老师(标项一),毕老师(标项二)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号*号楼裙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建华、徐锦峰、胡月月、朱梅黎、沈诗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号城建综合大楼**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号城建综合大楼**楼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