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兵财库罚字〔2026〕1号)
2026-05-26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兵财库罚字〔2026〕1号)
新疆/和田-2026-05-26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兵财库罚字〔****〕*号)
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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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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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新疆工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孙桂香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

新区民生路

一、违法事实情况

经查,“新疆工业学院(一期)图书馆装修项目”和“新疆工业学院(一期)体育馆装修项目”预算金额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新疆工业学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将上述两个项目分别于****年*月和*月直接委托新疆兵团建工昆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于****年*月和*月完工,且均未签订合同。以上事实有兵团审计局《关于新疆工业学院(筹)一期建设项目图书馆、体育馆深化装修工程未招标且未签订合同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为证。

新疆工业学院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新疆工业学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疆工业学院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个工作日内并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疆工业学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兵团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号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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