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南片区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惠安县道路交通智能化项目施工监理中选公告
2026-04-03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惠安县城南片区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惠安县道路交通智能化项目施工监理中选公告
福建/泉州-2026-04-03 00:00:00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惠安小规模项目信息网完成交易,并确定成交结果,现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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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安县城南片区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惠安县道路交通智能化项目施工监理
成交供应商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曾繁智
注册证号
********
成交价(元)
******
服务时限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服务标准
*.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执行。 *.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招标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按最佳方式进行设计和制造。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付款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按施工实际进度分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审核合格完成施工工程量的**%支付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达总额的**%后不再支付。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一个月内,除预留*%的保修期费用外,付清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保修任务后付清保修期费用,保修期费用不计利息。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 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该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监理工作作出如下要求,请监理单位认真执行。 *.监理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所需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当工程配备监理人员无法完成监理任务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 *.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考勤制度,所有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在指纹录入后不得再行更换。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时参加业主所召开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例会。 *.监理人员在执行工地考勤制度的同时,如因公、私事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均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请假并承诺请假期限,获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业主单位不扣发其监理费。 *.监理单位因不遵守工地管理规定或无法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单位将依照监理合同严肃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采 购 人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
王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惠安县工信商务局
异议渠道和方式
本成交公示期内,供应商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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