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2026-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实训中心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维思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兰花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蒲昌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第一商业街(和平街)**幢*层***号路**号
被投诉人*:鄯善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蒲昌路**号
五、基本情况
南京维思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实训中心【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倾向性,且要求提供参数特定的检测报告,加重投标人负担,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删除排他性、倾向性条款、保障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评分要求现场演示不合理,与项目履约规律不符,请求删除排他性、倾向性条款,保障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如“减压骑行具备森林骑行、环岛骑行、月球骑行、雪地骑行、沙漠骑行、城市骑行六种骑行主题”、“调用经本地训练的 ******** 大模型”等参数指向特定产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