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6-05 00:00:00
福州市晋安区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部分: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组建总人数为*人。
*、本项目可以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最大排水管径*****。
*、本项目《专用本》招标文件(***格式)第***页序号**对应“补正后的内容”的“说明:(*)”修改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市政工程设计。”,其余不变。
*、本项目《招标公告》*.*.*条中有关“内容”中“①岩土工程察: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初勘和详勘、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图审、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统一修改为“①岩土工程察: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初勘和详勘、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图审、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其余不变。
本项目《专用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一并按此修改。
*、本项目《专用本》招标文件(***格式)第***页“*、评分细则”对应“履约保障”中的‘评分标准’中删除“但不限于”字眼,其余不变。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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