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6〕6号)
2026-06-05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6〕6号)
广西/来宾-2026-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金色大唐城*幢*楼

被投诉人*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社区桂园路范团小区*栋

被投诉人*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忻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函,投诉内容: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在合同签订阶段被以其他项目行政处罚为由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该认定程序违法且缺乏事实关联性依据,请求撤销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的《采购结果的变更公告(二)》,恢复其在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继续履行合同签订等相关程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忻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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