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6-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犁将军府油饰保护修复项目(施工)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永源路**号)
被投诉人: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凯利国际中心*座*******
五、基本情况
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犁将军府油饰保护修复项目(施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资料后,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项目负责人蔡海玉存在在建项目冲突,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其属于退休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工作,建设部令第***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年龄超过**周岁的建造师证书及印章无效。
核查情况:经向永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函协助核实,蔡海玉负责的原项目已于****年**月*日变更,并附有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不存在同时承担两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投诉人以注册建造师相关管理规定作为投诉依据,不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由国家文物局管理,不受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约束,国家文物局现行相关规定未对该岗位人员年龄限制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霍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