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6-06-05 00:00:00
泌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泌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郑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条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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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泌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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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泌阳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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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泌资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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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泌阳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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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泌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 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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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承包范围、具体承包内容、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本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具体承包内容:甲方将污水排入该污水处理站格栅渠内;甲方将动力电源引至污水处理站总动力控制柜进线端;甲方将净水管道接到该污水处理站综合房内;污水处理站最后一个处理单元出水口作为双方交接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第*条合同价格、工程款支付、发票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含税固定合同价金额:伍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付款方式
污水站调试合格,出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取样化验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在两年内结清。
*.*承包价有效期的约定
*.*.*承包价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承包价有效期内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超过承包价有效期的,市场价格波动承包价不予调整;
*.*.*若因甲方原因延长或拖延工期,超过承包价有效期的,市场价格波动在*%以内的乙方自行消化,超过*%的,调增后的金额,从调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因甲方原因延迟支付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延期验收时间、延期结算,支付价款时超出承包价有效期的,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合同额增加的,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后予以调整;调增后的金额,从调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随同期合同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发票: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按付款金额对甲方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条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天。开工日期从甲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并以甲方或本项目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或开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时,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延期: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因甲方其它工序影响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因周边关系协调不到位,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原因或经甲方同意造成合同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与乙方无关,相应延长施工工期。
第*条工程质量和售后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壹年。从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质保期满后出现的技术问题,乙方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第*条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人员的违章指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等额补偿。
*.*安全防护
*.*.*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若存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居民点要道附近等施工时,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书面告知乙方,详细说明情况,其费用乙方预算在报价中;若甲方未提前说明,乙方施工中因此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支付给乙方;乙方在上述地点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甲方签订后出现的上述问题,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本合同总价内增补给乙方。
*.*.*实施危险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易燃、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
*.*.*因为发包方原因或发包方协调不力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另行协商。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条与相关施工方施工内容的划分
*.*进水和排水管网:乙方负责范围是污水处理站格栅渠开始至在线监测出水口。
*.*供电:乙方负责范围是污水处理站总动力控制柜及出线端。
*.*.*甲方将动力电源引至污水处理站总动力控制柜进线端。污水处理站总动力控制柜进线端之前的供电,由甲方负责。
*.*.*临时施工用电:甲方负责将临时施工电源引至距离施工工地**米以内。
*.*净水:甲方将净水管道接到该污水处理站综合房内。
*.*施工场地:在工地周边,甲方要保证乙方由足够的、稳定的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存放地。
*.*在线监测:在线监测乙方负责设备购货、安装,甲方负责联网。
*.*其它工程:乙方工程不包含消防工程;不包含室内外照明;不包含室内取暖、空调、家具;不包含压滤后的污泥的装车和外运设备;不包含臭气监测设备;不包含实验室设备、仪器、实验装置;不包含污水站四周隔离围栏等。
第*条双方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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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甲方责任与义务 |
乙方责任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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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审查设计图纸。需要设计变更的,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满足施工要求。 |
优化设计图纸,据实提出合理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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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施工用电、水、临时道路接通。 |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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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以及周边工农关系,不得因故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
必要时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以及工农关系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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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
负责污水站土建施工、设备加工、供货、安装、调试;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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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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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乙方书面提出的相关问题或疑问,及时给予书面回复,超过*日不予回复,乙方有权自己做主,并按照有利于乙方的解释执行。甲方回复时间超过*日,影响乙方施工的,工期顺延,给乙方造成误工等损失的,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 |
保证施工现场进度,按期完成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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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时(*天)组织各项验收。甲方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利认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 |
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的出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取样化验合格,并承担费用。 |
第*条合同的变更、修改、补充、解除、终止
*.*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原因、工艺改变等发生合同内容变更,需要提出变更理由,经双方同意后,其增加的价款甲方给予追加。因甲方原因或经甲方同意合同变更造成的投入增加,增加的价款甲方给予追加。甲方追加的价款要在当期应付款中支付给乙方。
*.*因甲方变更合同,变更前乙方已经施工或备料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当期应付款中支付给乙方。
*.*合同内容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其它形式无效。
*.*由于客观条件发生根本变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天告知违约方,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并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偿的权利。
*.*本合同质保期届满后甲方付清合同总价款之日,即为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条双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甲方项目负责人的权限
**.*.*甲方指定本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中途更换负责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自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发生的现场签证,以新的项目负责人为准,但更换负责人之前已经发生的,由发生期间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
甲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
**.*.*非自然因素或政府政策因素的工期顺延每次不得超过天,累计不得超过天,超过前述时间的签证,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为准。
**.*.*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等签证,单次金额不得超过元,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元,超过前述金额的签证,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为准。
**.*乙方指定本项目负责人为李想坤,联系电话:***********。中途更换负责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对本项目负责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事宜。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但是下列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
*)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
*)同意涉及合同价款变化或合同工期变化的变更指示;
*)进度款支付申请;
*)竣工验收申请;
*)最终结清申请单。
**.*若本项目聘请监理,则甲方对本项目监理的授权范围自监理开始工作前*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对本项目监理的授权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限,超出部分无效。
第**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乙方协助甲方验收,提交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验收申请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结算。超过*个工作日不组织验收的,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和依据
**.*.*本项目约定的技术指标;
**.*.*依据本合同清单和执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变更、优化等。
**.*工程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在办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未经甲方同意造成的新增部分不予增加造价;由于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甲方同意造成的新增部分,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确认后计入结算。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甲方到乙方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申请后*天内未进行确认计量,从第*天起,乙方申请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通过,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值的**%的违约金。
**.*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按对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内付清,否则按逾期款处理。
**.*因单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守约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任何一方擅自更改本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的*倍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争议的解决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法院依法维权,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或本合同发生争议,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条的约定处理。
**.*在本协议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第**条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详见合同签署页;
**.*双方该送达地址使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联系函(单)、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初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视为送达;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 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 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条其它
**.* 乙方按照甲方最终审定,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组织施工。本合同以及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配置清单未 予明确的内容,则按照乙方施工经验执行。清单内的设备和材料均以符合设计要求为前 提,实际施工时,如配置清单内设备材料需要调整,需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签字盖 章后方可变更。
**.*双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疏漏或者迟延不应视为弃权;双方任何部分地行使权利不应阻止其进一步行使权利。本合同中规定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补偿是累积的,且不 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偿措施。
**.*本合同及其附件、设计图纸、双方签证、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内容与本合 同不一致的,解释和执行顺序是,以时间靠后的为准。
**.*其它未尽事宜(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解决。
**.*甲方未支付全部工程款之前(质保金除外),该污水处理站所有设备的的所有权、使用权均暂归乙方。
**.*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随即交于 甲方管护,从通过验收次起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负责。
**.*在约定的工期内,甲为了赶进度要求乙方打乱正常施工顺序、加班施工,抑或 料场反复专场等,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
**.*本合同正文以打印稿原件为准,手写的或修改的内容无效。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投标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若乙方采用电子保函方式,自乙方进场施工时起,保函即行终止。
第**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的附件以及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签证、联系函、会议纪要或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施工图纸
第**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各执贰份,乙方执肆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终止之前始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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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泌阳县人民医院 (盖章) |
乙方:郑楷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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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代码: |
统一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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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风雅颂天骄学府南区*座*单元*楼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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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址: |
收件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与古城三路交叉口东北侧美创国际科技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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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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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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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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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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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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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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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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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 |
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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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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