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6-05 00:00:0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纳溪区丰乐镇派出所屋顶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纳溪区丰乐镇派出所屋顶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纳溪区丰乐镇派出所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临时板房屋面及配套改造工程,临时板房建筑面积 ***.**㎡,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屋面系统更换、墙面围护、门窗安装 及相关配套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计划工期:**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包含所有施工、验收及清场工作。 *.缺陷责任期为:*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中标方需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所有工程量为估算,如因施工环境过于复杂导致工程量增加,交管支队不再进行工程量变更,所有增加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方需完成从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提供承诺函)。 *.招标控制价:******.**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壹佰柒拾陆元肆角柒分)。 **.投标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应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提供“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名称(如有)。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本条第*款要求的资料前往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号交管支队行政楼***室领取采购文件。 四、现场踏勘 *.集中踏勘时间:**** 年 *月*日**:** *.踏勘地点:纳溪区丰乐镇派出所 *.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场地、屋面荷载、施工条件等全部现状,未踏勘视为完全知悉项目所有现场风险,后续不作任何索赔及变更理由。 五、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日**:**(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交管支队行政楼*** 室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不全的文件一律拒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 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