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
工程名称:湖南省宁乡市重点采煤沉陷区煤炭坝镇石曲避险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宁乡市煤炭坝镇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煤炭坝镇煤炭坝社区沙子坡组**号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牵头方、施工):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小玉
地址:浏阳市淮川劳动中路***号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成员方、设计):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娜
地址:东台市安丰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号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湖南省宁乡市重点采煤沉陷区煤炭坝镇石曲避险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已接受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
(*)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价格清单;
(*)承包人建议;
(**)其他合同文件。
*.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 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暂定限额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陆拾玖元零角肆分(?********.**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 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贰仟叁佰壹拾壹万伍仟捌佰捌拾玖元零角肆分(?********.**元);工程部分的中标优惠率:*%
工程部分的中标优惠率=[**(施工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施工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施工模拟上限清单总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模拟上限清单总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施工模拟上限清单总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不执行中标优惠率)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如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与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金额不一致,则各专业固定费率部分再乘以(各专业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系数;
(*) 工程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陆仟贰佰捌拾元零角零分(?******.**元);设计部分的中标优惠率,为*%。
设计部分的中标优惠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上限价]****%;
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的审核为准并接受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中标价作为本项目总费用的付款上限价;若最终结算审计价高于中标价(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量、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除外),以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若最终结算审计价低于中标价,以最终结算审计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天内,依据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书(不含设备采购),编制预算时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优惠率对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非总价下浮),报发包人、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发包人有权对其不均衡清单子目价格进行调整,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书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结算最终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的审核为准并接受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
*. 项目经理(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下同):陈诞红;设计负责人:乔恒云;施工技术负责人:周运明;造价负责人:;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各阶段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总工期***日历天,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所有工程付款(含设计费等):由发包人(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给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由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解决。
**.承包人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变更账号,需提前 * 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材料,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通知发包人,导致资金支付未到位,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 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印)后生效,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宁乡市煤炭坝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承包人(施工方):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承包人(设计方):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