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01号)
2026-06-05
黑龙江/黑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01号)
黑龙江/黑河-2026-06-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年度五大连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标识系统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雅图水岸*号门(武威路)****商服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存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质疑事项全部错误,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及实体违法。

(二)本项目综合评分表中存在大量评分项重复设置(部分评分项存在包含关系)、内容交叉重叠的问题,综合评分表设置不规范。综合评分表大量重复、交叉、重叠,答复“各有侧重”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三)技术评分***%为主观、无任何量化指标,未与采购需求相对应。此项质疑回复“与需求对应”无客观事实依据,违反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现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四)磋商文件综合评分表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字样(内容缺失),属于未细化量化的情形,导致过度放大了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评审专家容易超出评审标准和未完全依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评审标准使用模糊、可操作表述,答复“已细化量化”属虚假陈述。此项质疑回复关于综合评分表中存在的模糊表述字样的质疑事项只字未提,也未拿出任何证据且对我方的质疑事项中的事实依据里所提出的问题未做出任何解释说明和给出具体的评审标准,属于缺乏事实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现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三)、(四)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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