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4.0441%的股权转让
2026-06-05
山西/运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4.0441%的股权转让
山西/运城-2026-06-05 00:00:00

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日期:**********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永济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永济市交通运输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 (一)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未提供相关合同、购置发票,针对上述情况,被评估单位出具了产权专项承诺函,承诺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属其所有。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在评估核实过程中,受执业条件限制,评估师未对各种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共计**项,机动车辆共计*辆,其中部分机器设备及车辆因分布分散或在外地,没有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向驾驶人员电话了解了车辆行驶里程、车辆运行状况等情况,及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大修等,并要求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实物照片。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经“企查查”查询,****年*月**日被评估单位被盐湖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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