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6-05 00:00:00
****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补遗(***)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关于 ********* 波形护栏子目型号标注的异议作如下澄清答复,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异议原文 *.清单 ********* 子目列明为波形护栏 **** 端头,查阅图纸(阿坝州黑水县卡红路设计文件 ***********,图号 ********),本项目 * 级波形护栏端头设计型号为 ****,工程量明细表仅计列 **** 端头,且该清单工程量与图纸 **** 端头工程量一致。现提请招标单位核实,该项清单存在型号错编,需确认是否为清单子目错项。 二、澄清答复 *.经招标人联合设计单位核查:图纸 ********、工程量明细表 ******** 及招标控制价均按 **** 端头规格编制,清单子目标注 “**** 端头” 仅为文字录入笔误,工程量、控制价组价口径均无变化。 *.固化清单编码、子目名称、工程量保持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投标人投标编制清单时,严禁修改清单编码及子目名称,仍沿用 “波形护栏****端头” 标注,综合单价按图纸****规格组价测算。 *.施工、计量、结算全过程按图纸****型号执行,中标单价为****对应全费用包干价;清单型号文字标注瑕疵不属于清单错项、设计变更,合同履约期间不再因该文字问题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价差、索赔。 *.本次答复仅对清单文字瑕疵进行澄清说明,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工程量、控制价、施工范围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需顺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仍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本答复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法定约束力,发布后各投标人不得再就本子目型号标注问题重复提出异议、投诉及价款调整申请。 三、其他事项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本澄清文件,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黑水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