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6-04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台***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工业**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台*射线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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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台***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工业**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台*射线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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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台***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工业**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
| * | 辐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台*射线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号 | *********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