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6-05 00:00:00
****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补遗(***)
****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黑水县卡龙镇至松潘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关于 ********* 波形护栏子目型号标注的异议作如下澄清答复,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异议原文
*.清单 ********* 子目列明为波形护栏 **** 端头,查阅图纸(阿坝州黑水县卡红路设计文件 ***********,图号 ********),本项目 * 级波形护栏端头设计型号为 ****,工程量明细表仅计列 **** 端头,且该清单工程量与图纸 **** 端头工程量一致。现提请招标单位核实,该项清单存在型号错编,需确认是否为清单子目错项。
二、澄清答复
*.经招标人联合设计单位核查:图纸 ********、工程量明细表 ******** 及招标控制价均按 **** 端头规格编制,清单子目标注 “**** 端头” 仅为文字录入笔误,工程量、控制价组价口径均无变化。
*.固化清单编码、子目名称、工程量保持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投标人投标编制清单时,严禁修改清单编码及子目名称,仍沿用 “波形护栏****端头” 标注,综合单价按图纸****规格组价测算。
*.施工、计量、结算全过程按图纸****型号执行,中标单价为****对应全费用包干价;清单型号文字标注瑕疵不属于清单错项、设计变更,合同履约期间不再因该文字问题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价差、索赔。
*.本次答复仅对清单文字瑕疵进行澄清说明,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工程量、控制价、施工范围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需顺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仍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本答复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法定约束力,发布后各投标人不得再就本子目型号标注问题重复提出异议、投诉及价款调整申请。
三、其他事项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本澄清文件,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黑水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温馨提示: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阿坝州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或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