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026-06-05 00:00:00
信息时间:**********信息来源:安阳市农村产权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阅读次数:
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彰东街道办事处南漳涧村商业地块地上附属物拆迁拆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彰东街道办事处南漳涧村商业地块地上附属物拆迁拆除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工程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南漳涧村商业地块地上附属物拆迁拆除,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南漳涧村内;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响应人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条件。
*、本次其他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响应人基础性资格要求,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响应人须具备安阳市建筑渣土管理站所颁发的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并承诺具备自行办理渣土清运相关一切手续的条件。
*.*响应人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响应人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 地点: 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安阳市眼科医院东**米路南)
*. 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所有扫描件均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 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安阳市解放大道***号院(原社保局院内)三楼开标三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安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南漳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王超
电 话:***********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曙光路北段
代理机构: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宇豪
电 话:***********
地 址:安阳市眼科医院东**米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