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6号)
2026-06-05
河南/平顶山 质疑投诉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6号)
河南/平顶山-2026-06-0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平顶山-2026-06-05 00:00:00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平顶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平采招标******** | ||||
| 二、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设备补充购置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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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本次招标文件*** *.*“球管阳极热容量≥*.****”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本次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西门子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技术参数倾向进口品牌,歧视国产品牌; *.招标文件***要求:到达现场后**小时内解决问题,不合理; *.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技术参数部分评分要求不合理; *.评审细则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招标文件中关于质疑的接收方式、期限设置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驳回关于质疑函提交方式不合理的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整改招标文件中关于质疑提出时限的规定,确保与法定质疑期一致; *.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就质疑提出时限问题进行相应整改,于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机关。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