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2026-06-05 00:00:00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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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 途 |
出让年限(年) |
用地 面积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主要规划控制 指标及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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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网拍******* |
灵山县檀圩镇第二小学东侧*地块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年 商业 **年 |
****.**平方米 (折合约**.**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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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号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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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网拍******* |
灵山县友谊路、燕山路交汇处(原县水利局旧办公楼旁)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年 商业 **年 |
****.**平方米 (折合约*.**亩) |
*** |
***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号核定为准。 |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参加地块竞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
三、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灵山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和该宗地的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请登录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地址:****://***.***.***.***:****)或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入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灵山县)入口查阅。
本次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竞买人须在****年*月**日上午**时之前通过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按规定提交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上午**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
四、本次网上拍卖起始时间为****年*月**日*时(*时***时为自由竞价时间,**时起进入限时竞价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同时在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县政务公开平台、《广西法治日报》和灵山电视台发布。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本次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灵山县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低于底价的除外。
七、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出让人有权及时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由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为准。
业务咨询灵山县自然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