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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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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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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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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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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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海盐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服务指导工作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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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盐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服务指导,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风险分级是指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排查和问题隐患情况为基础,结合主体类别、经营业态、经营规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并分类实施服务指导。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第四条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采取动态调整方式进行,在每次风险排查或服务指导后,实时更新风险分级评定。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海盐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指导管理风险分级工作。 属地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和调整。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六条 风险分级评定应当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排查结果,结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隐患整改情况,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规模与类型、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投诉举报频次、网红热门点位、重点商圈区域等经营特点综合确定风险等级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级(优秀)、*级(良好)、*级(一般)三个风险等级,对应色别管理为绿色、黄色、红色。 最近一次监督检查或服务指导中未发现风险隐患或风险隐患当场改正,且符合浙江省餐饮业“五净三清”规范的,可评为*级;风险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评为*级;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评为*级。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近一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直接确定为*级: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有一定影响力事件的;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含警告)的; (三)有一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四)在上级各类检查中被发现存在有食品安全问题的。 第八条 *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连续二次核查后确认风险隐患降低的,应当相应调整风险分级评定。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汇总分析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结果,开展线上监测和线下指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属地镇(街道)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结合网格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并及时上报违法线索,对高风险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适当增加频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评价应当与服务指导和网格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上报或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和评价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组织实施,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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