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荔浦市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丰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栋****
被投诉人*:荔浦市民政局
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荔城镇兴发巷***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分的评审设置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模糊、评分标准不细化量化对应、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主管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不够细化量化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三:业绩分不合理,排他,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责令采购单位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荔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荔浦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