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6-05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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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号**幢**楼**、**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本机关决定对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