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6-06-0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州吴兴艾兴诊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德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框架眼镜采购(****年)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州吴兴艾兴诊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玉堂桥小区**幢白鱼潭路*******号
五、基本情况
湖州吴兴艾兴诊所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在德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框架眼镜采购(****年)(采购项目编号:**********************************)中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朱*莉、朱*霞、朱*勇*人的《职业人才技能证书》。经扫描证书上二维码至中国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网站(***.******.***.**),核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信息不一致。经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展询问调查,确认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内容经过篡改。因此,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证书为虚假材料。另,该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 *档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