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安徽沐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05-13
安徽/宣城 质疑投诉
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安徽沐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宣城-2026-05-13 00:00:00
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安徽沐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安徽沐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成都路****号云谷名庭*地块**幢****

授权代表人:李小康

被投诉人*:泾县应急管理局,住所地泾县泾川镇国网泾县供电公司南侧

项目负责人:陈刚

被投诉人*: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泾县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项目负责人:耿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宣城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泾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投诉人安徽沐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结果有异议,于****年*月**日向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于*月*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

二、投诉处理情况

*月*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项目采购单位泾县应急管理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月*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项目采购单位泾县应急管理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月**日,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就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

投诉人投诉称: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确定的中标结果违反询价文件“最低价中标”评审标准,中标无效;被投诉人及询价小组对投诉人投标文件违法作出废标认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依法回应质疑、未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答复结论不成立;本次采购存在开标公示错误、未书面告知废标、未公开评审信息、程序不透明等多项违法情形。投诉事项*:针对“投诉人未响应 * 项非★条款故废标”的逐项辩驳。

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依法审查了本项目招标采购相关材料,通过对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结合投诉人的投诉内容和被投诉人的答辩观点,现已审查终结。本机关经审查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关于“被投诉人及询价小组对投诉人投标文件违法作出废标认定,事实认定错误”投诉事项成立,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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