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6-05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数控多轴智能仿真实训室建设项目 |
|---|---|---|---|
| 分包名称: | 数控多轴智能仿真实训室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根据财库【****】***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日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投标供应商只需将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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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用软件 | 数控多轴智能仿真实训室建设项目 | 批 | * | ******.** | 否 | 标的**应用软件:详见采购需求文件技术要求参数清单。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不能诚信履约风险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 | 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 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减 *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减 * 分,两项减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证明文件佐证所投产品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彩页、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并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证明文件所在页码。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功能演示 | **.** | 招标文件中标记“▲”项进行功能演示,每一项演示内容功能全部满足、匹配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演示存在功能缺陷、部分不满足需求的得*分;未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全部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本次演示须采用真人实际操作、系统实物全程录屏录制方式呈现,视频统一采用***格式提交。 注:*、其中演示项,不参与技术标响应赋分;*、演示过程须清晰完整展示产品品牌及具体型号,未体现或模糊标识的视为演示无效;*、提供演示视频,需放置 * 盘中,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半小时将演示*盘送至开标室(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座*楼项目信息详见电子屏),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演示*盘或*盘无法读取等情况,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演示所用的*盘(*盘上须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在信封中(信封上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
| * | 实施方案 |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①供货计划及供货流程②软件安装、调试、验收方案③人员配备情况④软件质量保证方案。 以上*项内容,每有一项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完整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实际情况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得*分。 注: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
| * | 培训方案 | **.** |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目标、②培训时间和地点、③培训频次、④培训内容、⑤培训讲师安排等; 以上*项内容,每有一项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完整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实际情况的得*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得*分。 注: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
| * | 质保期 | *.** | 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一年不得分,两年的得*.*分,三年及以上的得*分。 |
| * | 售后服务方案 | *.**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软件故障处理措施、③软件故障响应时间、④技术支持人员、⑤质保期后的服务措施等内容。 *.以上五项内容,表述全面,各项服务措施具体详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 分; *.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 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 * 分; *.方案内容有多项缺失,且无具体措施的得 * 分;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完全不符的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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