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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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源泰利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院区内(翠柳大街与良园二路交汇处)。二、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地源热泵机组*台、空气源热泵机组(低温型)*台、空气源热泵机组(热回收型)*台、风冷(自然)冷却机组*台、***热泵机组*台、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台、燃气热管蒸汽机*台、板式换热器*台、***米深双*型地埋管换热孔***个、配套循环泵及定压补水全自动软水系统、配套配电及控制系统。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四、该项目全部为设备购置安装,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办理相关手续。五、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如需延期,须在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仅限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年。逾期未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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