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东兰县****年农村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 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东兰县水利局
地址: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份投诉,分别为针对采购文件的投诉和针对采购过程的投诉。
*.针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
(*)该项目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
(*)质疑答复涉嫌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
*.针对采购过程的投诉事项:
(*)专家*,专家*,专家*,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的“理由”,对抗《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违法把质疑人阻拦于“谈判”门槛之外。
(*)质疑答复涉嫌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
投诉请求:
(*)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责令答复人就案涉质疑答复作出合法、合理的专项说明,让(财政部令**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硬起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采购文件付款方式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其他投诉事项,本机关不再另行审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东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