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6-04 00:00:00
项目概况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现代传媒港*幢*梯*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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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价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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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 |
*(项) |
******元 |
******元 |
****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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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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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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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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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号)要求,****年**月*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现代传媒港*幢*梯*楼
方式:供应商须将填写完整的《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扫描后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司邮箱*******@***.***,并电话确认后受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现代传媒港*幢*梯*楼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现代传媒港*幢*梯*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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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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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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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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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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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所投合同包号: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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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电话: 传真: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现代传媒港*幢*梯*楼
联系方式:石康钊************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康钊
电 话:************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